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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跨国公司势在必行

诤言
2003-10-09 来源:光明日报 九三学社中央宣传部 我有话说

全球化浪潮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一大趋势,我国经济将融入全球范围的国际竞争与分工,企业经营也将进入跨国经营时代。2001年,我国已有11家公司跻身于世界500强行列。然而,遗憾的是,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跨国公司。尽管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九大贸易国和第二大资本输入国,但是,企业的跨国经营只能说是刚刚起步。截至2000年底,企业对外投资协议总额76亿美元,仅是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2%。

积极培育跨国公司,发展跨国经营,对于我国经济具有战略意义。首先,这是我们参与世界经济竞争的需要。众所周知,全球化进程的主体和国际经济竞争的主要形式是跨国公司,而不是国家。如果没有具实力的跨国公司,我们在全球经济竞争中就将处于被动、落后的境地。第二,这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它有利于我们更充分利用国外资源,来弥补我国自然资源的相对紧缺,利用国外科技资源提升我国产业水平和竞争力;还有利于我们更充分地利用国际市场,将国内那些技术和产品并不落后的过剩生产能力,转移到国外有市场需求的地区去。

为此,我们建议: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各级领导要具有战略眼光,在跨国经营和跨国公司问题上,产业的发展已不再局限于国家范围,而是在全球范围的国际分工与竞争体系中进行。只有跨国公司和跨国经营得以大发展,我们才能分享到全球市场开放和知识积累所带来的利益。

制定发展战略与规划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动态的海外投资的产业指导目录和区位选择指导目录,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尽快组建和培育跨国公司。通过政府协调和市场化操作,建立起集科技、生产、商贸和金融于一体的大型跨国公司,形成一定的规模和内部优势。同时,大力扶持那些投资主体多元化、资本结构较好、无形资产价值较高、国际营销基础较强的集团公司。

为跨国经营和跨国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和制度环境一要打破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解除对国有资产产权重组的不当限制,以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为龙头,推进跨部门、跨地区的资产重组,使资源按市场原则合理流动,尽快形成一批大型跨国公司。二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健全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对海外经营人员合理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三是简化审批制度。政府目前对海外投资的审批手续十分繁冗,这会造成一些投资机遇的丧失,尤其不利于中小企业跨国经营的发展。

为跨国公司和跨国经营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和法制环境目前我国有关部门的管理办法零散,且不配套;要加强企业跨国经营的立法工作,提高法规的透明度。国家要充分利用我国在世贸组织中的权利,加强多边、双边经贸磋商,减少境外贸易投资的约束;抓紧签订投资保护协议、司法协助协定等政府间协定。应建立海外投资基金,给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便利;进一步放宽外汇管制,帮助有条件的企业直接到国际资本市场上融资;与领事馆配合,提供对外联络、信息咨询、市场调研、法律顾问等系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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