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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初步建立

2003-10-16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邓海云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15日电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有90%左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开展了县、乡、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的建设或试点工作,重庆市、江苏省、浙江省等省市建网设站的比例都达到了90%以上,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初步建立。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精神,2002年9月,国家计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农村价格管理,以县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为依托,在乡镇设立价格监督站,在村庄聘请价格监督员,形成县、乡、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全方位覆盖农村市场。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初步建立,提高了农民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村价格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此外,在引导农村消费、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经验交流会议上,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再接再厉,确保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工作取得实效。要把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同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紧密结合起来,“三管齐下”,形成合力,提高农村价格监管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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