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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采暖买单

2003-10-20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张玉玲 我有话说

一场秋雨一场寒,几天内北方的温度骤降十多度,冬天近在眼前,大家盼着快快来暖气。然而,每年十月底十一月初快来暖气时和每年三月初停暖时,总是许多人最怕的时候,因为在这需要暖气而又没有暖气的日子里总让人觉得很难熬。可如今供热体制改革了,而且许多新的小区内实现了分户供暖,什么时候供暖自己说了算,再也不用在寒冷中苦熬。

福利供热难合时宜

冬季采暖是我国三北地区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每年采暖期少则4个月,多的达6个月之久,保障这些地区城镇居民冬季采暖是事关城镇经济与社会、发展与稳定的大事。截止到2002年,我国城市集中供热总面积达15.6亿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40%左右,年平均增长速度超过10%。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和居民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城镇供热面积将进一步扩大。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职工家庭用热,单位交费的福利供热制度。这种“单位包费、福利供热”的供热体制是采暖主体和交费主体分离,建立在住房单位所有、职工低租金福利使用的旧体制基础上的,与原有的住房福利制度及单一的住房公有制联系在一起。

而改革开放以来,住房制度已经彻底改革,城镇80%以上的住宅已经归城镇居民所有,单位不再拥有住房的产权。尤其是,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住房二级市场的开放,职工流动和住房交易使许多单位原有住房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已经不再是原单位的职工,再由单位承担采暖费用已不合理,因此一些单位拒绝交纳供热费。近几年,集中供热的热费收缴难度越来越大,再加之不少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甚至进入破产程序,为职工支付采暖费的能力大大降低,所以造成热费大量拖欠,2002年沈阳市累计欠热费达22亿元、哈尔滨12亿元、齐齐哈尔1.2亿元。欠费严重的直接后果是,供热企业资金严重短缺,供热难以正常进行,无力进行设施的维修、改造,造成供热设备老化、管网超期服役等问题,供热质量越来越不稳定,不仅严重影响了北方城镇居民冬季的日常工作和生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供热旧体制已经陷入企业负担不了、家庭无法支付、政府管不过来的困境,必须抓紧解决。

现行供热体制的另一个特点是采暖计费方式是按建筑面积收费,而不是按实际消耗热量计算收取,热费与热量消耗无关。这种热费与热耗相脱节的买卖关系,就造成采暖用户没有节能的积极性,温度高了就开窗散热,人离开了房子也不愿关热节能,从而造成能源的极大浪费。据测算,目前我国民用建筑耗能量占全国商品能源总耗的25%,其中60%为采暖能耗,相当于发达国家在同等条件下的采暖能耗的三倍,不仅造成能源的浪费,还加剧了城市大气环境的污染,仅哈尔滨市10吨以下分散小锅炉就占总量的92%,能耗高,热效率低,是影响城市冬季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源,冬季供热期间大气总悬浮颗粒物比非供热期高出70%。

机制改革摇旗先行

近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局联合下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在我国东北、华北、西北以及山东、河南等地区开展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这标志着我国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进入了实质性阶段。供热体制改革一要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形成谁采暖、谁交费的机制;二要解决热量计量收费问题,用多少热交多少钱,树立节能意识;三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提高供热企业运行效率,降低供热成本;四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城镇生活困难的家庭的冬季采暖问题。

原来由单位统包的采暖费用,改为由居民家庭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采暖。采暖费用采取多渠道筹集,由政府、单位、个人等共同负担。将目前各级财政和单位用于职工采暖的各种费用转化为补贴以货币形式直接向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变“暗补”为“明补”,企业职工的采暖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城镇生活困难群众采暖实施社会救助政策,保证他们的基本采暖需要。凡采用集中供热方式的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都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并执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的新办法;现有住房分步实施,必须按照统一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对住宅采暖系统实施计量及温控装置技术改造,由原来用热家庭按面积缴纳热费,逐步转变为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事实也表明,分户供热改造成效显著。首先是热费收缴率大幅提高,哈尔滨市收缴率偏低的小区和楼栋历年热费收缴率原来不足40%,改造后热费收缴率平均达到83.08%,提高了40多个百分点。同时增强了居民“热是商品”的意识。实施分户供热改造从根本上解决了以往免费用热、搭车蹭热等问题,用热必须交费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

技术革新保驾护航

长期以来我国采暖能耗高也有技术层面的因素,一方面是建筑的保温隔热和气密性能差,热量损失大;另一方面是室内采暖系统缺乏热量计量和温度调控的功能,用户不能自行调节室温,用热效率低。因此,自“八五”起,建设部就重点组织了旨在提高建筑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热能利用效率的技术攻关,开展了住宅墙体、门窗和室内采暖系统节能技术改造的试点工作。

从各地试点工作实际运行的结果来看,采用保温隔热性能高的新型墙体和门窗材料,可提高住宅建筑节能水平30%左右。安装室内温控、计量设施,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可进一步促进住宅节能20%-30%。据波兰建筑部提供的资料,波兰自20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对城镇住宅采暖系统改造,安装室内温控、计量装置,并实行采暖计量收费,住户采暖用能平均节约20%。改造前波兰城镇居民家庭采暖费支出约占物业管理费用的70%,改造后下降到47%以下。所以供热体制改革不仅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而且经济上也是可行的。

城镇现有住宅的节能及采暖设施改造资金从哪里来?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由城镇政府、供热企业、职工个人和职工所在单位共同承担。国家将对城镇住宅节能和采暖设施改造,给予政策性支持。各级地方政府也要对城镇住宅节能和采暖设施改造给予必要的扶持。鼓励各地在产业技术政策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开发其他清洁、经济、安全的供热采暖方式。据哈尔滨统计,采暖设施的改造大幅提高了供热质量,一些地方室温从10℃左右达到18℃以上,有的达到25℃左右,居民住得舒心、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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