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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朝阳阁被拆除谁该负责

2003-10-24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王瑟通讯员 曹华 我有话说

本报乌鲁木齐10月23日电新疆乌鲁木齐人民公园在未经报批文物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将一座有80多年历史、今年2月才升格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朝阳阁拆除的事,本报10月15日A4版以《新疆处理一大型文保建筑被拆事件》为题报道后,人们议论最多的是:谁该为朝阳阁的拆除负责呢?

人民公园的一位领导说:“拆掉朝阳阁是为了对其进行落架大修,改建中除了将原有砖木结构改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外,拆下来的木件均编号进行了保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一古迹,却不知已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据记者调查,早在去年底,新疆一些媒体就朝阳阁要拆除一事进行过详细报道。《新疆都市消费晨报》从去年10月开始,连续发表十几篇文章,报道了朝阳阁拆除的消息,他们还发动市民参与讨论,请市民提供建议,这些消息文物管理部门竟然一点不知。据乌鲁木齐市文物管理所所长吉力力称,他们是今年在乌鲁木齐市财经领导小组的一份文件中看到朝阳阁维修已批准300万元的消息后,才知朝阳阁要维修的。当时他们曾到人民公园向其解释必须依《文物保护法》进行报批的有关事宜。早在两年前,人民公园有关领导曾向乌鲁木齐市文物管理所汇报朝阳阁准备拆除,当时人民公园的意图是为了争取到一笔维修经费。文物管理部门说只能向上级反映,经费问题无法保障。此事就再也没有了下文。

据乌鲁木齐市文物管理所所长吉力力介绍,其实早在几年前,人民公园也曾违反了《文物保护法》将一座自治区级的文物保护单位——各族人民历史纪念碑进行了维修。这座建于1956年的纪念碑是为了纪念新疆各族人民的历史而建的。人民公园在未经文物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维修,使其失去了原来的面貌。

自治区文物管理局文物保护处副处长乌布里认为,在没有经过文物保护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进行文物重建,最大的损失是无法体现文物内在的、原有的价值。就如朝阳阁,事先如果经过了文物保护人员的审定鉴别,就能真正地表现出朝阳阁是落架大修,还是更换建筑材料,还是进行简单的加固。目前这些工作都没有做就拆除了,新修建的朝阳阁是否是过去的朝阳阁都得打个问号。

目前,人民公园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国家的法律,表示将积极配合文物部门做好有关修缮工作。但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为什么朝阳阁要拆除的消息在社会上已公布了多日的情况下,文物管理部门仍然无动于衷呢?难道必须是有人报告了你才去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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