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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原县长被判徒刑15年

2003-10-28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杨荣 我有话说

本报太原10月27日电山西繁峙县“6·22”金矿爆炸案涉案人、繁峙县原县长王彦平近日被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宣判。王彦平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忻州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

2002年4月,在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地域内非法采矿的殷三、杨海龙、王建勇等人为使他们在山西省义兴寨金矿○#脉的非法开采活动得到繁峙县政府和山西省义兴寨金矿的认可,向王彦平行贿20万元。此外,杨海龙为给其女婿在公安部门安排工作,向王彦平行贿金条4根,共计价值29200元。王彦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2.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彦平超越黄金管理权限,干预非被告人职权范围内的国有企业与无探矿资质的个人非法签订合同,并得以履行合同。被告滥用职权的行为与“6·22”繁峙金矿爆炸发生有关联。被告滥用职权犯罪行为与受贿行为属密切联系的同一过程,依法择一重罪重处,以受贿罪一罪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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