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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检察院规范干警用语

2003-11-01 来源:光明日报 孙妍 我有话说

本报讯接待来访时,要说“请您把要反映的情况详细讲一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今后有什么情况,欢迎您再来”;执行搜查任务时,要说“为了查明案情,现在我们依法对这里进行搜查,希望给予配合”,接待投案自首人员时,要说“你能投案自首,我们表示欢迎,希望你能把违法犯罪的事实如实地向检察机关交待清楚,争取宽大处理”,这是河南省辉县市检察院近期出台的《检察干警用语规范》的规定。该规定结合检察工作特点,详细规定了干警在接电话、接待来访、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情况时的文明用语,并列举了20种工作忌语,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检察干警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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