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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鳌亚洲论坛会员大会通过论坛章程

2003-11-0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郭嘉玮、李诗佳 我有话说

新华社博鳌11月1日电博鳌亚洲论坛会员大会1日上午在博鳌召开。大会通过了博鳌亚洲论坛成立以来的第一个正式章程。

章程包括八章共39条,具体规定了论坛的性质、宗旨,秘书长和会员的权利、职责,以及论坛资产管理等。

根据章程规定,博鳌亚洲论坛的性质是非官方、非盈利性、定期、定址的国际组织。论坛的宗旨是立足亚洲,促进和深化本地区内和本地区与世界其他地区的经济交流、协调与合作,为政府、企业及专家学者等提供一个共商经济、社会、环境及其他相关问题的高层对话平台,通过论坛与政界、商界及学术界建立的工作网络为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日益扩大的经济合作提供服务。

章程是根据2002年10月25日在北京召开的博鳌论坛理事会会议上通过的论坛章程修改稿修订而成的。

博鳌亚洲论坛理事长拉莫斯说,章程在会员资格和经费安排等方面都做了修改,比原来更加完善。

博鳌亚洲论坛的发起人之一、澳大利亚前总理霍克表示,章程的通过对于论坛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员大会还审议了论坛2003年的工作情况,通过了2004年工作计划。据论坛秘书长龙永图介绍,论坛在2004年将通过组织旅游、交通、物流和税收等方面的研讨会,加强对亚洲经济合作的探讨,推动贸易自由化;论坛还将与世界银行合作,建立论坛的研究机构,以培养自身的研究和培训能力。博鳌亚洲论坛于2001年由26个国家发起成立,现有各类会员11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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