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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订做论文”应该制止

2003-11-03 来源:光明日报 通讯员 鲍璐茜 本报记者 叶辉 我有话说

记者近日在互联网上浏览到一个“学生X”网站,发现这个经营性网站提供一种“订做论文”的服务:凡需要申报职称论文、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硕士和博士论文的,均可有偿提供论文写作发表、大学毕业论文答辩全程指导等有偿服务。

代表自己学术水平的论文还能代写?

网上“订做论文”愈来愈火

记者利用GOOGLE进行搜索发现,订做论文的网站竟然很多,买卖论文在网上成了公开的事实。订做论文的程序各网站基本相同,买方可通过电子邮件、OICQ、电话等途径取得联系,有的网站也可以直接填写网上订单,将论文的要求告知,谈好条件和价钱后,买方就可通过邮政汇款或银行电子汇款付订金,卖方收到订金后开始炮制,论文接近完工,卖方将论文的20%到40%发给买方,由买方提出意见进行修改,在买方付清余款后,一篇成型的论文就到买方手上了。

这些网站向买方保证论文的撰写者都是硕士和博士,“论文XX网”表示该站枪手由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学府的22位博士、116位硕士和12位教授组成,旨在为正处于繁忙商务、职称评比、求职和毕业论文写作之中的人排忧解难。网站还向买方保证文章的惟一性,著作权归属买方,论文若通不过可全额退款。

记者给其中的4个网站发去电子邮件,希望订做一篇关于社会学的本科毕业论文,很快就收到回信,各网站都很热情地表示愿接这笔生意,“学生X”开价1000元到1500元,“YY论文网”则开价400元。

急功近利催生“订做论文”

某论文网站站长称,光顾网站的大多是本科生、评职称者和一些硕士、博士。这些人为何热衷于到网上买论文?原因是对于学历和仕途的急功近利。

本科毕业论文缺少创见,闭门造车,少有现代感与针对性,这已成为高校的隐忧,部分学生干脆向上几届同学讨要当年的毕业论文充数,或找同学抄,而保险一点就在网上订做论文。为何大四学生不愿认真对待毕业论文?武汉大学张某的看法有一定代表性:“做好毕业论文,又不能给找工作带来好处。现在正是求职的黄金季节,谁愿意因为做论文而耽误了前程?花几百元拿到一篇至少由硕士撰写而且保证版权的毕业论文,既省事,又不耽误找工作,何乐而不为?”

考研热的升温助长了代做论文的歪风。在人才高消费的今天,许多单位不管需不需要都旗帜鲜明地宣称:“欢迎研究生,考虑本科生,谢绝专科生。”考研已成为谋取理想职业的敲门砖。

现在想评职称的人都想发表论文,很多人花钱托熟人走后门,费尽心机论文还是很难发表,这又给这些经营性论文网站提供了生财之道,只要付几千块钱就可帮助你完成写论文兼发表的一条龙服务。

法律漏洞让“订做论文”如此猖獗

如此公开地卖论文,难道就不怕有人来查吗?“YY论文网”的站长告诉记者:“一两年内不会有人来查。我们这些网站是合法不合理,法律上没有禁止论文代理的明确条款,代做论文虽是学术欺骗,但网上色情和欺诈都来不及查,还轮不到查我们。”

订做论文真的不违法吗?浙江大学法学系的李永明教授说,按著作权法衡量,不能说订做论文违法。委托创作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按委托人的设想和要求进行的创作,按照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那些论文网站明确表示著作权属于买方,那就表明著作权属于买方。但著作权法并没有明确指出毕业论文不在委托创作的范围外。但订做论文违反了其他一些基本法律原则,例如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教育法的相关法则等。同时还违反高校的规章制度和学生守则。网上订做论文的暗箱操作和保密性又加大了制度制约的难度,这不免使某些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网站经营许可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但记者发现,论文网站均没有标明ICP证号,本身就存在非法经营之嫌。记者致电北京一家专业代办ICP的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论文网站属于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但是除了广东省对ICP抓得比较紧外,全国很多地方的网站都是无证经营。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鲁世杰院长认为:“这种论文网站的存在就像毒瘤,腐蚀着很多人的灵魂。政府应该坚决取缔这种违规网站。”

订做论文等不诚信表现已引起多方关注,部分学校已采取措施。宁波大学科技学院首批毕业生毕业前,学院要学生对论文有无剽窃进行宣誓,而后再进行论文答辩,学生的宣誓词和签名收录留档,将来如查实学生宣誓后的论文仍有剽窃行为,该学生的誓词和签名将自然生效,学院将通过有关规定,重新判处他论文学分为零,学院还将通过教育部电子查证系统告诉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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