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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表彰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

2003-11-05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白英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4日电民政部今天在京召开座谈会,纪念《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五周年,表彰并授予北京市昌平区等225个县(市、区、旗)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旗)。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出席会议并讲话。

顾秀莲说,村民自治制度是我们党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的一项重要制度。要重视村委会组织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村民自治工作的推进力度,保证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健全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村委会组织实施的监督保障机制。

据了解,全国现有68.1万个村委会、528.6万个村民小组、294万多名村委会干部。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已有28个制定或修订了《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有25个制定了村委会选举办法,河北、广东、湖北、陕西等省还专门制定了本省的《村务公开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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