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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大力规范集团客户授信

2003-11-10 来源:光明日报 温源 我有话说

近一段时间,蓝田、银广夏、深圳彭海怀兄弟关联企业等企业集团贷款问题相继出现,充分暴露了商业银行对这些集团客户授信存在较大的风险。采取措施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监督和管理显得十分紧迫。

日前,银监会颁布实施了《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开始从制度建设上帮助、促进商业银行去防范各种风险。

据了解,我国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目前存在四个主要问题:一是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未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机制;二是集团客户信息透明度不够,商业银行很难判断集团客户经营与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很难全面掌握集团客户整体的授信情况及相互之间的担保关系。商业银行给集团客户贷款后也很难对贷款进行管理;第三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一些集团客户通过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等手段逃废银行债权;四是银行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引导、监管和信息服务等比较薄弱。

鉴于以上情况,《指引》明确提出,商业银行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状况,制定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为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根据《指引》的有关规定,集团客户出现六种情形,商业银行有权单方停止支付集团客户尚未使用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这六种情形是: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经营财务事实;未经贷款人同意擅自改变贷款原定用途,挪用贷款或用银行贷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经营财务活动监督和检查;出现重大兼并、收购重组等情况,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到贷款安全;通过关联交易,有意逃废银行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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