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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禁止口头传授公务指令

2003-11-1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曾志雄 我有话说

本报曼谷11月11日电泰国即将出台一部公务管理法,首次以法律形式限定公务人员上下级之间的指令必须以文字形式下达并备案,以杜绝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现象。

泰国政府部门近年来陆续发生一系列影响恶劣的贪污舞弊案,涉案金额都以亿计,甚至有被法院判定赔偿62亿铢的案件。政府“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不仅形象受损,而且最终很难惩办渎职或违法人员。原因就在于上下级之间习惯以口头方式传授指令,没留下任何文字凭证。

该法首次规定,政府部门上下级之间任何指令都必须以文字形式下达并存档;对于紧急事项,允许下级先办理,但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填写备忘录,并由上下级双方签字认可。违反上述规定的操作,一律视为严重渎职行为,当事人将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上下级当事人根据责任的大小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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