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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七古、七言歌行辨体

2003-11-12 来源:光明日报 李中华 李会 我有话说

关于唐代七言古诗与歌行的关系,明清以来的诗论家一直持有不同的意见。一种说法认为二者同体,可以互相替代,如胡应麟《诗薮》云:“七言古诗,概曰歌行。”高《唐诗品汇》、沈德潜《唐诗别裁》、王士《古诗选》评选唐诗,将七言歌行全部归于七古,而不加以区别说明。明清诗话评论中,将七古与七言歌行相互代称,其例更是不胜枚举。另一种说法则强调二者在体格风貌上的差别,将七古与歌行视为不同的诗体,如吴讷《文章辨体序说》论云:“(唐代)有歌行、有古诗。歌行则放情长言,古诗则循守法度,故其句语格调亦不能同也。”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复加阐发,说“乐府歌行,贵抑扬顿挫,古诗则优柔和平,循守法度,其体自不同也。”吴氏、徐氏因此在各自的著作中,于“七言古诗”之外另立“歌行”、“近体歌行”之目,以显示二者之间的区别。

这种分歧意见的出现并不奇怪。从形式上看,七古与七言歌行都是七言诗,又都不能算是七言律诗,故归为一体,目为七古,似亦理所当然。然而就各自诗体的源流、体式与风格而论,二者之间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首先,七言歌行出自古乐府,而七古则是七律产生之后别立的诗体,二者渊源不同。汉魏乐府有《长歌行》、《短歌行》、《燕歌行》、《齐歌行》、《艳歌行》、《怨歌行》、《伤歌行》、《悲歌行》、《鞠歌行》、《棹歌行》等,可以视为唐代歌行之祖。其中七言歌行,则是汉魏以来七言乐府歌诗自然的发展。清代吴乔《围炉诗话》尝云:“七言创于汉代,魏文帝有《燕歌行》,古诗有《东飞伯劳》,至梁末而大盛,亦有五七言杂用者,唐人歌行之祖也。”所谓古诗《东飞伯劳》,即《乐府诗集·杂曲歌辞》载录的《东飞伯劳歌》。故七言歌行出于汉魏、南朝乐府应无疑义。至于七言古诗,旧说它起于汉武帝时的《柏梁台诗》。然而《柏梁台诗》的作者有二十四人之多,每人一句,只能算是联句,算不得完整的七古。所以从诗体发生的角度说,二者不同源。

其次,就体式的主要特征而言,七古要求与七言律诗(包括七律、七排)划清界限。清王士《古诗平仄论》有云:“七言古自有平仄。若平韵到底者,断不可杂以律句。”七言古诗则有句脚多用三平调、句中不避孤平之类的讲究,这些都是对格律诗的反动。至于七言歌行,虽然初期部分作品在体式格调上颇与七古相似,然而在其演化过程中律化的现象却愈来愈严重。据王力《汉语诗律学》的统计,白居易《琵琶行》88句中律句与似律句共计53句,而《长恨歌》120句中律句与似律句占到百句之多。这种律化趋势的形成并非偶然,它是歌行体诗要求适宜歌唱而着意追求声韵和谐的结果。

其三,从文学风貌论,七古的典型风格是端正浑厚、庄重典雅,歌行的典型风格则是宛转流动、纵横多姿。《文章辨体序说》认为“七言古诗贵乎句语浑雄,格调苍古”,又说“放情长言曰歌”、“体如行书曰行”,二者风调互异。《诗薮》论七古亦云:“古诗窘于格调,近体束于声律,惟歌行大小短长,错综阖辟,素无定体,故极能发人才思。李、杜之才,不尽于古诗而尽于歌行。”则在七古、七律之外,因其风格的差异视七言歌行别为一体。《昭昧詹言》说“七言古之妙,朴、拙、琐、曲、硬、淡,缺一不可。总归于一字曰老”,又说“凡歌行,要曼不要警”。“曼”即情辞摇曳、流动不居;“警”即义理端庄、文辞老练。这些评论,都揭示了七言古诗与歌行在美感风格方面的不同。尽管在具体的诗歌创作中,以七古的笔法写歌行、以歌行的笔法写七古,一度成为时尚,然而在总体上仍不难看出二者之间的差异。举例来说,杜甫《寄韩谏议注》、卢仝《月蚀诗》、韩愈《谒衡岳庙遂宿岳寺题门楼》、李商隐《韩碑》等,只能是七言古诗;而王维《桃源行》、李白《梦游天姥吟留别》、白居易《长恨歌》、韦庄《秦妇吟》只能是七言歌行。二者之间的区别是明晰的。

唐代歌行的兴起,与当时音乐歌曲的繁盛以及唱诗之风的流行密切相关。据《旧唐书·音乐志》记载:唐代音乐门类众多,前朝遗曲尚有大量留存。单就宫中载录而言,南朝清乐“武太后之时,犹有六十三曲”,又有“周、隋以来,管弦杂曲将数百曲……其曲度皆时俗所知”。除了前代旧曲,又有少数民族(所谓南蛮、北狄、东夷、西戎)的乐曲。另外还有当朝人所创作的新曲,如唐玄宗李隆基曾“制新曲四十余,又新制乐谱”。

“又自开元以来,歌者杂用胡夷里巷之曲”。在这种音乐氛围里,歌曲之流行自然不难想象。以歌诗入唱词,见于记载者不胜枚举。《旧唐书·音乐志》载:太常寺“旧相传有宫、商、角、徵、羽《乐》五调歌词各一卷,……词多郑、卫,皆近代词人杂诗”。唐代不仅绝句可唱,律诗可唱,而且歌行亦可以歌唱。据《唐诗纪事》载:天宝末,唐玄宗尝登勤政楼,梨园弟子唱李峤《汾阴行》至“富贵荣华能几时”以下四句时,玄宗赞曰“(李)峤真才子也”!又据《旧唐书·元稹传》记载,元稹“尝为《长庆宫辞》数十百篇,京师竞相传唱”。又唐宣宗《吊白居易》诗云:“童子解吟《长恨》曲,胡儿能唱《琵琶》篇”。以上《汾阴行》、《长庆宫词》、《琵琶行》都是七言,这些是七言歌行可唱的明证。唐代七言歌行的繁荣,与唱诗风气的盛行不无关联。

唐人唱诗,可以分为有音乐的伴唱与徒歌两种。唐代常见伴唱的乐器除中土原有的琴、瑟、笙、箫之外,还有少数民族传入的琵琶、羌笛、胡笳、箜篌、羯鼓等,故唐诗中有琴歌、笙歌、胡笳曲、箜篌谣之名。然而唐人唱诗在当时更多的是徒歌,所谓醉歌、狂歌、击节而歌、浩歌伴舞、高歌唱和等,多属此类。有如下面的诗句:

李白《将进酒》:“与君歌一曲,请君为我倾耳听。”

杜甫《苏端薛复筵简薛华醉歌》:“座中薛复善醉歌,醉歌自作风格老。”

韩愈《八月十五夜赠张功曹》:“君歌且休听我歌,我歌今与君殊科!”

白居易《短歌行》:“为君举酒歌短歌!”

杜牧《池州送孟迟先辈》:“酌此一杯酒,与君狂且歌!”

薛逢《镊白曲》:“时列绿樽酣酒歌。”

这种唱诗不拘场景,即兴而发,自由自在,在形式上较具随意性。歌唱中可能套用某些流行的歌曲旋律,当歌词较长时,则将曲调循环往复,以适应需要。

在这种音乐艺术氛围中茁壮成长的七言歌行,便逐渐形成了自己特殊的体式与风采。七言歌行上承乐府诗即事抒情的传统,旁取格律诗玲珑精致的风姿,意脉流荡,波澜开合,曼词丽调,风情万种。所以七言歌行应是乐府与格律诗相结合的产物。风会所趋,使唐代诗人创作了大量的七言歌行作品。这些作品中,真正被之管弦、播于乐章的只是其中极少的部分,大量的还是作为诗篇流行于世。《文体明辨序说》论曰:“歌行有有声有词者,乐府所载诸歌是也;有有词无声者,后人所作诸歌是也。……故今不入乐府,而以近体歌行括之,使学者知其源之有自、而流之有别也。”大量的七言歌行未能用于实际的歌唱,因此只能算是一种“拟歌词”(或曰“准歌词”)。白居易《新乐府序》称新乐府诗“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温庭筠《榜国子监》称进士所纳诗篇“声词激切,曲备风谣”,便指明了这些作品“拟歌词”的性质。至于他们在实际上能否用于歌唱,则是另一码事了。

总之,七言歌行创作的目的是拟歌词,其体性是由适于演唱的歌词所规定的。而七言古诗,则是一种主要提供案头阅读的诗体。因此从文学风格的意义上说,二者具有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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