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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巨贪李真被执行死刑

2003-11-14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耿建扩、蔺玉堂 我有话说

本报石家庄11月13日电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受贿、贪污一案作出的死刑复核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今日上午对李真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查明:李真在担任河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和副主任、河北省国税局副局长和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人民币676.6万元、美元16.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814.8万元;伙同他人侵吞中国东方租赁公司河北办事处办公款、中兴电子公司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计折合人民币2967.4万元,李真从中分得美元25万元、人民币10万元和价值人民币51.6万元的住房一套,共计折合人民币270.9万元。案发后,从李真处追缴赃款美元41.6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真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绝大部分赃款未退,并有多次索贿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李真勾结他人侵吞巨额公共财产,已构成贪污罪。本案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0月6日作出的维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真死刑、以贪污罪判处死缓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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