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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制建设 保障健康发展

周五观察
2003-11-14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金振蓉 我有话说

如果说一场非典,引起了人们对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重视,那么,近几年不断传出的基因资源流失、科技成果被侵权等事件,就更加引起了人们对科技法制建设问题的关注。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我国科技法制建设现状如何,科技法制建设将有哪些新举措,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科技部副部长李学勇。

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呼唤科技法制建设

据了解,在今年“两会”期间,有关科技工作的提案数量最多,其中加强科技法制建设的提案尤为突出。谈到这一现象时,李学勇说,这一方面表明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的科技法制建设工作还很薄弱,科技立法任务还很艰巨。近年来日渐增多的科技行政复议案件也在提醒我们,科技管理部门所承担的公共科技资源分配、科技活动评价、科技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的具体落实等重要职责,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广大科技人员的切身利益。

李学勇说,科技和法律是现代文明的“双翼”。当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新的科学技术领域和创新组织形式大量涌现,在为人类社会带来巨大文明与进步的同时,也对我们已有的社会关系乃至伦理道德产生了重大冲击。如基因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对人的隐私、人类伦理和民族安全都构成了潜在威胁;信息技术的迅速普及,已使网络安全、电磁波污染等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科技中介、风险投资等科技服务活动与科技创新的广泛结合,对规范社会技术经济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科学技术进步带来的新挑战,我们必须通过加强科技法制建设,进一步确立和实施稳定、规范的制度和规则,一方面积极促进和科学规范新兴技术的研究开发,正确定位各类新兴机构和组织在市场经济和科技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合理调整各种新型的社会关系,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更加牢固的基础、持久的动力和广泛的空间;另一方面,要以法律为武器,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使我们在切实消除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基础上,尽情享受科技进步带给我们的最新文明成果。

科技立法加快步伐

李学勇介绍说,近一、二十年来,我国在科技立法方面,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相对完善,取得了很大成就。相继推出了《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普法》等科技专项法律,还在其他领域的法律中,如《公司法》、《合同法》、《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经济立法中加入促进科技进步的措施。此外,还启动了生物安全、信息技术安全等方面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在政策法规建设方面,围绕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新任务,以科技资源保护和共享为目标,已陆续启动了国家科研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科学数据的汇交和使用、各类自然科技资源库的建设和共享等方面的立法研究工作。

与此同时,地方科技立法呈现出更加活跃和多样化的态势。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以及有立法权的地区都制定了各具特色的科技进步实施条例和其他地方性科技法规,不仅数量多,将近200多部,而且调整领域广,操作性强,调整范围包括科技进步、技术市场管理、科普、成果推广、高新区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等;一些地方还在技术秘密、科技投入、风险投资、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科技条件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立法探索和尝试,为国家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

未来五年我国科技法制建设的主要目标

李学勇说,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在科技法制建设方面,将围绕激励创新,以提升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根本出发点,着力构建与新时期科技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法制环境和知识产权推进机制,服务于科技改革与发展的各个方面,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提供至关重要的制度保障和权利支撑。

未来五年的主要工作目标是:力争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发展要求的、统一协调的科技法律框架,形成保障和规范重大科技工作、重要科技创新活动和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的制度体系,在探索建立法律实施、制度落实的保障体系和监督机制方面取得实质进展,将科技体制改革与科技事业发展基本纳入法制化运行轨道。在科技发展中形成实施专利战略的总体布局,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政策导向机制和中介服务体系,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普遍增强,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大幅度提高,在关键领域和若干技术前沿取得一批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成为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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