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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有特色工作初见成效

完善教育矫治体系 提高教育挽救质量
2003-11-17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16日电人们发现,近年来北京的劳教场所过去那种铁门、铁栅栏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明亮美丽的木门和玻璃窗,购物的超市,文化体育设施,多了一些文化气息和人文关怀。这是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劳教办特色工作座谈会上,与会者谈论最多的话题。

我国的劳教制度是从1957年开始的,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就提出劳动教养要创办特色。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司法部曾重申劳教要创办特色的设想,2001年明确提出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大背景中,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步伐不断加快的新形势下,实现劳教工作特色化的要求。

劳教工作社会化,是各地在创办“劳教特色”中普遍采用的模式之一。采取封闭、半封闭、半开放和开放管理模式,北京、山东、湖北等地都做了大量尝试。黑龙江省的一些试点单位还摸索出“矫治手段社会化、矫治过程社会化、矫治力量社会化”的经验。

各地还不断完善更加科学有效的教育内容和方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心理矫治工作。一些地方还设立电话咨询室。福建省泉州市劳教所与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中心签订技术培训合作协议,为劳教人员提供就业机会,受到劳教人员普遍欢迎。

使劳教人员在劳动中矫治不良习惯,学到一技之长,也是特色劳教的一个重要内容。江苏、上海、湖南、甘肃等地先后推行了适度工资制度,改善了劳教人员的生活待遇,激发了他们的劳动热情。

会上,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指出,要加强制度建设,为办特色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凡是与劳教办特色工作不相符合的规定,该废除的要废除,该修改的要修改,确保劳教办特色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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