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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GDP核算如何改进

2003-11-24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张玉玲 我有话说

记者:从1985年建立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制度以来,我国目前的GDP核算制度和数据发布程序是个什么状态?

李德水: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经济核算数据是世界认识中国的标杆,是提升经济合作水平的重要参照。以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服务于政府、服务于企业和公众、服务于国际社会是中国广大统计工作者孜孜不倦的追求,更是中国政府统计的使命。我国自1985年建立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制度以来,计算方法逐步完善,GDP及增长率数据的准确性不断提高,为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我国经济发展情况提供了重要依据。我国目前的年度GDP核算基本按照预计、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的步骤进行。预计数根据1至11月进度统计资料计算,于当年12月底对外公布;初步核算数根据1至12月进度统计资料计算,于次年2月和5月分别在《统计公报》和《中国统计摘要》上公布;初步核实数根据已有的统计年报资料计算,于次年9月在《中国统计年鉴》上公布;最终核实数根据专业统计年报和部门会计、财政决算等资料计算,于隔年5月和9月在《中国统计摘要》、《中国统计年鉴》上公布。季度GDP数据根据主要专业和部门进度统计资料计算,于季后15日对外公布。

记者:我国目前的GDP核算制度和数据发布程序存在哪些问题?

李德水:在年度GDP核算制度和数据发布程序方面,主要是没有建立定期修正和调整的机制。一、预计数在12月底发布,容易使人将预计数误认为统计数,从而怀疑我国GDP数据的可靠性和严肃性;二、在获取较全面的基础资料后,往往只公布调整后的GDP绝对量,而不相应公布修正后的增长率数据,因为经济增长率指标大家都很关注,似乎一旦公布,就“驷马难追”。这种传统的观念和做法,既难以客观反映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国际上批评意见较多。

在季度GDP核算制度方面,一、受一些专业和部门统计资料时效性和统计范围的限制,计算时估算成分较多;二、在获取较全面的基础资料后,又没有对季度GDP初步核算数据进行修正,这种做法也不符合国际惯例;三、季度GDP初步核算数与年度GDP最终核实数往往不衔接,造成季度GDP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

记者:我国GDP核算和数据发布程序将进行哪些改革?

李德水: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GDP核算工作,使GDP数据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提高透明度和可信度,我们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对我国GDP核算和数据发布程序进行了改革。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并授权国家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一、改进年度GDP核算和数据发布程序:年度GDP核算按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进行。与现行做法相比,年末不再公布当年的预计数,初步核算数由次年2月和5月公布提前到次年1月20日对外发布。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数的核算和发布程序没有变动。另外,在开展经济领域普查,发现对GDP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时,也要对GDP的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和发布。在作上述调整时,既要调理GDP总量,也要相应修订增长速度。

二、改进季度GDP核算和数据发布程序:季度GDP核算改为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与现行做法相比,增加了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

三、提高我国GDP及增长率数据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在发布GDP数据时要同时发布与其相关的重要数据,必要时还将公布核算方法。

四、不再公布月度GDP数据:除特殊情况外(如出现非典疫情等),国家和各地区原则上都不再对外公布月度GDP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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