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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新政策考验聘方

2003-11-27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赵秋丽 特约记者 李志臣 我有话说

近日,杨先生高兴地告诉记者,今年考研可以不用出具单位的证明材料,终于可以躲开单位的“纠缠”了。有关人士认为,这让在职人员考研多了些许自由,但却给用人单位带来了不少麻烦。

济南一家私企的杨先生去年考研时,向单位打了个招呼,并要求出具单位证明材料,但单位却坚决反对其考研,理由是:单位员工流动太快,会打乱原来的工作计划,长期的大项目将受到很大影响。近日,杨先生告诉记者,今年考研可以不用单位点头同意了。但同是考研的王先生去年的“考研遭遇”与杨先生却大不相同。王先生去年考研时,所在单位刚开始没反对,但考研成功后,该单位却不愿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他的档案也没能轻松地拿出来。

据了解,根据现行的“人员管理和档案管理不分”的制度,考生考研成功后,要向招生单位转个人档案必须经过考生单位的同意。2004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最大改革当属简化了报名手续,驻济南某高校研招办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山东省招办出台的政策明确规定,考生报名时不用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但很多人又担心,省了证明材料可能会遭受用人单位“卡”档案的尴尬。

考研新政策出台后,在职人员考研更加自由了,但用人单位却有很多苦衷。某大型国有企业一位负责人的观点颇具代表性,他向记者倾诉道:每个单位都有自己未来的规划设计和培养计划,员工在某个阶段的具体工作,单位都有一个明确的分析,如果员工突然一走了之,单位计划就会被打乱,甚至会遭受很大损失,工作往往会很被动;再说对自己的员工考研,单位应该享有知情权。对此问题有律师称,在职人员考研继续深造,是一项受教育的权利,属于个人隐私,应受到法律保护。若考生与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产生矛盾,属于违约行为的,考生就要交纳一定的违约金;若用人单位为限制员工流动,硬卡着员工(考生)的档案不放,员工(考生)可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起诉。

山东省某高校的一位人士分析认为,对考生、招生单位和考生所在单位三方来说,考生与招生单位是一种报考与录取的关系,招生单位与考生所在单位二者没有任何关系。考研成功后,不少单位可能会利用档案来“阻挡”考生,因此在职考生仍需和所在单位就考研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但有的单位也表示,现在人才的流动性越来越大,用人单位应该尊重个人选择,通过“卡”档案的手段来留人的做法是不明智的。同时有关人士还提醒用人单位和员工考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该把考研这项内容也考虑进去,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并呼吁,为进一步完善社会的用人制度,有关部门应该规范现代社会的人才流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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