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用宪法思维执政

今日话题
2003-12-05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梁捷特邀嘉宾 中国宪法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教授周 我有话说


本题提示宪法和宪法思维要求国家制定法律、政策的过程应该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这有利于防止政府决策的主观随意性和暗箱操作。“阳光政府”、“执政为民”是依宪执政的内在要求。

记者:您多次在报告中提出宪法思维这个概念。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相对于用红头文件或上级命令的立场思考问题的方式和习惯而言,这应该是一场思维革命。您认为应当如何运用宪法思维来推动执政方式的改进?

周叶中(图左):思维是人的一种主观认知能力,它本身具有主观性。但是,当宪法思维所给定的前提是“宪法立场”时,这种立场相对于思维者而言就是客观的,是不以思维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因为宪法一经公布,就具有客观约束力。宪法思维要求我们在思考问题、作出决策和处理问题时,能够做到以宪法为出发点、以宪法为根据、以维护宪法权威和促进宪法价值的实现为根本目标。宪法思维的客观性表明,运用宪法的立场制定的法律、政策或决策,是一种客观的、可预期的东西,而且这个过程也是可以公开并可接受监督的。这对于防止各级政府决策的主观随意性和暗箱操作,树立“阳光政府”形象,其意义不言而喻,这是第一。第二,宪法从宏观上把握了国家的主要矛盾,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宏观思路。当宪法思维主导国家的政治过程时,决策者就站得高、看得远,就会抓住国家的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有的放矢,从而使国家政治资源的利用效益最优化。第三,宪法是规定国家全局性问题的根本大法,它是全国各族人民和社会各阶层共同利益的集中体现。所以,以宪法为立场的思维,就是统筹兼顾的全局性思维。第四,宪法思维本质上是一种民主的思维,因为宪法本身是民主的。而民主的思维,就是广开言路、集思广益的思维。只有在广泛听取多方不同观点、不同意见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作出相对合理与科学的抉择。宪法思维有助于国家政治过程的民主化,有助于防止一些政治人物在政治决策过程中的刚愎自用和独断专行,也有助于防止政治生活中的个人崇拜和唯上主义。

记者:您曾经说过,宪法思维不仅仅是政治家的事,也是每个公民的事,如何理解这种关系?

周叶中:宪法只有内化为政府和普通民众的思维方式之后,才有可能外化为政府的执政方式和人民的生活方式。宪法思维的主体不仅包括政治人物,而且涵盖社会民众。宪法思维既要贯彻到政治人物考虑问题的过程之中,也应贯彻到我们普通公民的行为方式之中。比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充分体现了宪法思维。

记者:在现实生活中,领导干部与普通民众考虑问题的角度往往是不同的,他们之间的宪法思维是否应有差异?

周叶中:普通民众也许并不都具备系统的宪法知识,但他们往往会在现实生活中,通过具体的事件体会认知宪法、实践宪法。这种认知是朴素的、具体的、直接的。比如在求职过程中,当人们受到性别、身高、外貌等方面的不同待遇时,他们就会感受到平等权保障的重要性;在遇到养老、疾病、失业、自然灾害等问题时,就会感受到社会保障权的重要性;在涉及诉讼的时候,就会感受到司法公正的重要性等等。而作为政府职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系统地掌握宪法知识,树立宪法思维,则是必须具备的素质:领导干部树立宪法思维,既要以宪法学理为根基,又应以宪政实践为旨归,并力求将二者完美结合,在实践中完成宪法与宪政的世纪创新;领导干部应当以民众宪法思维的提升为己任,运用自身的宪法思维积极、有效、灵动、鲜活地影响民众,使他们的正常生活更加有规可循,让他们的内心深处更能依宪安乐。

记者:宪法思维与依法执政、“阳光政府”之间具有怎样的内在联系?

周叶中:依法执政的落脚点在于执政为民,执政为民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从宪法和法律上为人民了解政府的决策和运作提供更多的机会、更畅通的渠道、更有效的保障,这些也是“阳光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一般而言,人不可能真心实意地去支持一个自己不了解的人。同理,人民也不可能支持一个他一无所知的政府。人民只有更多地了解政府,才可能更理性、更真诚地理解和支持政府。另外,从宪法的角度看,人民了解政府是“人民主权”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我们应当充分尊重和有效保障公民的这项基本权利。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是一个人、一个政党、一个阶层的努力所能实现的,它是整个中华民族的共同事业。要推动这项伟大的事业,首先必须达成一个共识,这个共识就是宪法。(摄影:本报记者高腾)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