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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土地置换的误区

观察窗
2003-12-08 来源:光明日报 李春方 赵实 我有话说

目前我国不少地方尤其是东北的一些中心城市在经营城市的过程中,将土地置换作为重要手段之一。这些地区按照级差地租规律,采用多种形式,对原有城乡土地进行第二次开发或内涵再开发,取得积极成效,影响面大而深远。然而,也有一些人在认识上也存在一些误区,这些误区制约着土地置换的进展,对此必须引起重视。

误区一:土地置换会造成经济虚热。有人认为,土地置换是不理智的、轰轰烈烈的“圈地运动”,虽然对刺激我国经济增长和改善城乡环境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这只是一种短期的、表面的和缺乏后劲的炒作行为,是经济的虚假繁荣。事实上,土地置换并非经济“虚热”,而是推动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大举措。科学置换土地,是根据人类需要,重新规划土地的使用方向和提高土地的使用价值。这种做法,给企业发展引来了商机,给事业单位注入了活力,给中心城市建设提供了空间。大量事实证明,通过土地置换实现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了经济利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误区二:土地置换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人认为,土地置换是以国有资产流失为代价的,其结果是壮大了私人资本,损害了国家利益。应该看到,土地置换过程中,如果级差置换价过低,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但这属于操作中的失误,不具有必然性。通过科学规划,建立健全土地置换法规和科学的控制机制及操作手段,可以有效地遏制这种现象的产生。有人之所以产生上述误解,主要原因是只看到了土地置换中存在的个别不正常行为,而没有看到土地置换的主流,特别是没有认识到土地置换的本质属性。土地置换,使不同土地发挥了不同作用,并使同一土地提高了利用率,从而提高了土地级差生产力,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每一块土地的利用,既影响本地区的生态环境和经济效益,又影响邻近地区的生态环境和经济效益,从而产生了不可忽视的社会效果。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对土地利用进行宏观调控。

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虽然我国从总面积上看是土地资源的大国,但由于人口众多,粮食和非农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量大,土地的供需矛盾非常突出。而且,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这种矛盾将更加尖锐。因此,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征地规模,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征地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及时给予合理补偿。在做到这些的前提下,使土地置换、经营城市的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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