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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品牌何以应对洋品牌?

2003-12-08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田永胜 我有话说

在中国加入WTO后不久,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纷至沓来。如:国外DVD专利技术的联盟对中国DVD厂商的最后通牒及大规模扣押未缴纳专利使用费的中国DVD产品、日本拟对中国数码相机企业征收专利费、美国思科诉华为、日本丰田诉吉利汽车商标侵权、温州打火机事件、美国强生公司与中国浙江康芙娅公司的商标纠纷、法国鳄鱼与香港鳄鱼要联手剿灭中国境内其他大大小小100多条鳄鱼、日本摩托车企业联合代表团又在北京向有关部门递交了大量指控侵权的材料。针对这种愈演愈烈的纠纷,11月29日,在经济日报社主办、浙江中大控股浙江鳄鱼制衣有限公司协办的“中国自主品牌高层研讨会”上,专家学者们从各自的角度为中国企业支招。

企业:自主创新方显英雄本色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仲大军分析说,在中国生产的每一美元贴牌产品,外商获得的利润更是中国生产者所获得利润的上百倍甚至几百倍。中国社会科学院李顺德研究员也举例说,我国加工NIKE鞋的厂家,没有使用NIKE商标的鞋与使用该商标的鞋在国际市场的售价是一比十。但中国双星集团同档次的鞋在国际市场的售价与NIKE相比也是一比五。为什么?就是品牌的问题。温州打火机只能以贴牌加工的形式进入美国市场,一个中高档打火机卖给日本和韩国商人是两美元左右,利润额不到百分之十。而韩国日本商人把打火机卖给美国商人是五到十美元,利润率是百分之二百到三百。可见,如果我们不发展自己的品牌。那么,将来在市场竞争当中,我国的企业必然处于劣势的地位。

正是由于品牌可以带来巨大的利润,所以,国外的一些品牌尽管在我国尚未成为知名品牌、市场份额也不大,却积极致力于打击那些与其商标类似的产品。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国斌博士指出,一个新的厂商如果它不幸选择和在先注册的比较有名的商标相类似的标志作为商标,则多少有借光、搭便车的嫌疑。这种打擦边球的经营策略固有的巨大风险无法消除。那就是在先商标权人的诉讼威胁、先商标权人反过来搭便车的可能性等等。这些风险将严重制约企业长远的发展目标。为了避免这些风险,企业应主动和他人已有品牌疏离,为自己独特品牌的创立创造空间。李顺德教授以SONY商标为例,SONY商标最初为SONNY,但是这个发音在日文里是一个不太好的意思,于是改成SONIY,发现还是不行,最后成现在的样子。他也建议,如果国内企业的品牌与国外的情况有些类似,在必要的情况下,应考虑商标逐步转换的策略。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林跃勤指出,国内的企业应该转变经营思维,树立品牌战略,注重品牌的内涵,这样才有可能把中国的民族品牌做强做大。青岛双星的汪海有一句话也印证了这一点: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不能只给别人打工,跟在别人后面,必须树立长远的品牌意识,不断创新,这是创建企业百年品牌的关键。浙江鳄鱼制衣有限公司也是通过贴牌制衣创立了自己的品牌。“浙江鳄鱼”原本是新加坡鳄鱼的加工地,后来浙江鳄鱼决定自主开发自己的民族品牌,将公司名称的拼音“ZJIEYU”申请了注册商标,并选择了“鳄龟”这一动物作为素材,创作了“龟鳄”文字与图形的商标,并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已公告在先。经过9年的不断成长与发展,浙江鳄鱼制衣有限公司已成为一个拥有固定资产2亿元、年销售额超过4亿元的国家一级服装企业。年生产能力300万件,主要产品覆盖夹克、衬衫、T恤、休闲装、毛衫、西装、皮具等八大系列1000余个品种。2001年,公司荣获全国服装行业百强企业称号,名列产品销售收入第36名、利润总额第28名。浙江中大集团总经理徐福堂说:“我深感作为一家服装企业要发展,必须树立自己的民族品牌,创新设计并注册自己的商标,从而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稳定增长。”

我国著名的民族企业海尔、长虹等都是靠着自己不断创新的市场营销和雄厚的自主开发的知识产权,才昂然走向世界的。鲜活的实例证明一个朴素的道理:只有走自主创新的道路,不断创造自己真正拥有知识产权的品牌,在本国做大市场以后再进军国际市场。

政府:保护民族品牌责无旁贷

中国作为一个逐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在转轨的过程中,中国民营经济的寿命周期最长的也就是二十来年。这样,在转轨时期就好像运动比赛一样,别人早就准备好了,这边才刚开始选拔运动员。因此,在面对很多洋品牌的进攻时,企业觉得很无奈,政府部门和执法部门也陷入了一种被动。对此,一些专家呼吁政府应该在保护品牌上下功夫。只要符合法律,任何人、任何部门均应理直气壮地维护民族品牌的利益。浙江中大集团徐福堂在谈到自创名牌过程中的困惑时感慨地说:“一边是境外企业挥舞知识产权的大棒‘跑马圈地’咄咄逼人的进攻势头,另一边却是民族企业为了保护民族品牌苦苦挣扎,加之国内应对程序不清,缺乏积极的整体对策,企业面临着极大的考验。”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杨帆批评某些地方政府把引进外资作为最主要的政绩,甚至饥不择食、竞相优惠却很少考虑支持保护民族品牌。中国社科院经济所林跃勤研究员则进一步提出政府应该在技术、人才、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创名牌的企业以倾斜性扶持,建立公正合理、公开透明的国家著名品牌遴选、评估、奖励制度。

面对境外品牌的巨大压力,专家们呼吁必须理顺中国政府履行入世承诺与保护民族企业、民族品牌的关系,制订有利于民族企业发展的新政策,包括鼓励和支持民族品牌的成长。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翁国民认为: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关键在于严守国际国内已有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则。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法律也规定了许多灵活的例外措施与空间,中国政府与中国企业应好好利用这些规则,并且运用法律手段,防止发达国家滥用知识产权实施市场垄断。如果说经过近20年的努力,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立法上已经与国际完全接轨的话,那么在知识产权滥用法律控制问题方面,在立法上是一片空白,与民族企业与民族品牌的发展要求更是有很大差距。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顺德也感叹,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立法对于中国太重要了!

在中国知识产权界有句名言:“中国用20多年的时间走过了西方200年走过的知识产权保护之路。”尚显幼稚的中国民族品牌,迫切需要政府部门的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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