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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部门”是哪些部门

2003-12-12 来源:光明日报 南琳 我有话说

笔者看到某县今年的工作总结中有这样一段话:“少数部门至今仍没有端正为民服务的思想,还存在着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变着法子加重农民负担。”

如今,在不少地方,对工作做得好的部门或单位都是点名表扬,而对工作做得差的往往以“少数部门”、“少数单位”概而称之。不点名,可能是出于多种考虑。因为怕人家面子上过不去,担心以后关系不好协调,工作不好开展等。

其实,不痛不痒、含含糊糊用“少数部门”代替,不利于解决问题,保护的是小团体的利益,损害的是人民群众和大局的利益。这种做法,对公众无异于搪塞,不负责任,对“少数部门”则无异于放纵,留下隐患。为此,常有人问:“少数部门”——究竟是哪些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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