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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着手为终身教育立法

为建设学习型社会提供法律保障
2003-12-14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李亚彬 我有话说

今年9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将《福建省终身教育条例》列为《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3—2007年地方立法规划》的立法项目。这是福建省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目标的具体举措。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进入立法程序的关于终身教育的地方性法规。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朱永康、副主任赖祖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全民学习和终身学习是世界性的趋势。许多发达国家都在积极推动终身学习,以全面提升国民素质与国家竞争力。在亚洲地区,韩国、日本都通过政府着力推进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以立法保障终身学习,如日本制定了《终身学习振兴法》。我国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中有些条文虽然涉及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内容,但主要是原则性的规定,有的仅仅涉及成人教育或职业教育等,专门的关于全民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法律法规尚属空白。

今年1月12日,在福建省人大十届一次会议上,福建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终身教育研究中心主任陈宜安研究员等九位省人大代表共同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福建省全民终身学习条例〉的议案》。福建省人大十届一次会议主席团接到这个议案后即转为建议,并交给教科文卫委员会办理。教科文卫委对此高度重视,召开了有部分省人大代表、法学界、教育界专家学者和有关厅局领导参加的教科文卫地方立法五年规划项目征求意见会议。会上,大部分同志提议将《福建省终身学习条例》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之中。此后,教科文卫委又专门为此发函征求了省教育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意见。这几个部门都认为制定这个条例很有必要。据此,教科文卫委认为,制定《福建省终身教育条例》从落实十六大精神、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出发,树立了教育发展的新理念,赋予了教育发展的新使命,对于促进福建省尽快进入学习型社会,优化人力资源,全面提高公民素质等有着重要的意义。并建议将这项立法列入了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和明年立法计划中,同时委托福建师大继续教育学院、终身教育研究中心进行前期立法调研和起草草案稿。朱永康、赖祖胜说,委托专家学者起草法规草案是近年来地方立法中一个创新,将对发挥专业部门专业人才的作用,提高立法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在谈到提案的初衷时,陈宜安说,在我国,许多人的观念中,教育等同于学校教育,他们不了解教育本身固有的终身性和发展性。这也导致了全民学习和终身学习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为了适应国际终身教育发展的趋势更新,强化全民终身学习的意识,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从而提高全民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全面而持久的智力支持,有必要通过立法来保障全民终身教育的实施。

目前,《福建省终身教育条例》的前期立法调研工作已经启动。其主要内容有:终身教育的基本理念与政策问题的形成分析、终身教育政策规划的比较研究、终身教育政策的法律性质研究、福建省人力资源与经济发展现状研究及福建省全民终身学习状况等。在此基础上,福建师大继续教育学院、终身教育研究中心将拟定《福建省全民终身学习条例》(草案)。草案将确立“全民即学习者”的法律定位,“终身教育的推行者”的政府权责,终身教育政策的指导性与可操作性。其内容包括:终身学习及其相关名词的法律界定;政府关于推动终身学习的职能定位;终身学习拓展的组织及其制度规范;终身学习激励制度与管理、评估规定等。

朱永康、赖祖胜说,相信这部条例的制定对于全民终身学习观念的形成、终身学习习惯的养成、终身学习能力的提高,对于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有着积极意义。不仅能为全民获得终身教育的权利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建设学习型社会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同时也可以为其他地方乃至国家的此项立法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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