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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公告

2003-12-1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4年度课题指南》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即日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网络管理信息中心网站上发布,并开始受理项目申报。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4年度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理论支持。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以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加强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研究,加强基础研究和学科建设,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推动各门学科的理论、体系、方法和手段的创新发展。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应用研究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三、2004年度《课题指南》中的基础研究条目有些附简短的文字说明,申报者可据以设计具体题目;有较丰富前期研究成果,研究内容又不在《课题指南》条目范围之内的,也可申报自选项目。应用对策研究(指南中带※号的课题)要求申报者按题申报,一般不受理自选课题。

四、跨学科的课题,要以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公共管理学科”在“政治学其他学科(ZZE)”中申报。管理学的其他学科可选择相关学科进行申报(如“企业管理”可放到“管理经济学”中等)。所有学科的申报都要按照我办公布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

五、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以下要求:

1.今年实行通讯初评的学科将在去年11个学科(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经济理论、应用经济、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中国历史、中国文学、体育学)的基础上,视实际申报情况适当扩大范围。

2.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以及中央各部委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子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3.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努力提高申报质量,不要追求申报数量。

4.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

六、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代码表、申请书等)请从我办或教育部人文社科网络中心的网站下载(我办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教育部人文社科网络中心网址:http://www.sinoss.net),或向受理单位索取。申请人也可通过我办以前下发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用户终端版,即“小系统”)直接录入、打印申请书“数据表”页。申请书原则上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和复印,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公室(下称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七、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政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的课题申报。我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八、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申请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本公告五条2款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备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

九、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仍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个类别。平均资助强度重点项目12万元,一般项目7万元,青年项目5.5万元。申请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参考规定的资助额度合理预算研究经费。

十、本年度在世界历史、外国文学两个学科试行“后期资助”项目评审,申请的具体方法可在我办网站查询。

十一、项目评审补偿费(含微机录入费)收费标准:重点项目每项为150元,一般和青年项目为100元。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十二、各地受理申报时间从2003年12月15日起至2004年2月20日止。申报单位必须于截止日期前把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6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报送受理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艺术学、教育学、军事学的课题发布和申报工作分别由这三个单列学科规划办另行安排。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单北大街西斜街36号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66167647、(010)66167649
中央党校科研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
邮政编码:100091
电话:(010)62805183、(010)62806094
教育部社政司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政编码:100816
电话:(010)66096895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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