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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

2003-12-16 来源:光明日报 廖进球 我有话说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体系,是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重要改革任务,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由此,探讨如何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是当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建立服务型政府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政府改革提出的新要求

所谓服务型政府,简言之,就是强调政府的主要职责不是计划、组织和指挥经济活动,而是指引经济发展方向、创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为经济主体和全社会成员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建立服务型政府是新的历史条件对政府改革提出的新要求。

建立服务型政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运行的客观要求。在较完善的市场机制下,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决定于消费者的货币选票,消费者偏好形成的购买决策指明了社会资源的用途,成为引导生产者进行决策的基本信号;如何生产取决于不同生产者之间的竞争,他们为获得最大利润,必然采取效率最高的生产方式,以便把成本压到最低点;为谁生产取决于生产要素市场的供求,即社会产品的分配决定于人们拥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价格。在理想的市场状态下,市场经济的运行不需要政府插手其间。市场经济的运行之所以需要政府,是因为市场存在失灵,客观上要求政府在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性、确立和维护市场交易的“游戏规则”、组织公共品供给、协调对外经济关系等方面履行职责。否则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运行。需要强调的是,政府履行市场职责主要不是管理、管制市场,而是服务于市场;不是参与市场决策,而是影响市场条件。如果政府在市场活动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即是“游戏规则”制定者,又是“游戏”活动参与者,就很难保证市场活动的公平、公正性和市场产出的高效率。因此,要保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运行,政府必须履行市场职责,要实现市场运行的高效率,必须实现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建立服务型政府是开放经济条件下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选择。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型的经济。开放经济对政府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课题和挑战。首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必须履行各项承诺,遵守WTO的“游戏规则”,在WTO框架下规范各种贸易政策、调解贸易纠纷,增加贸易政策的透明度和公开化,放弃贸易活动的“红头文件”管理,统一贸易法规,消除地方和部门分割、“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现象,扩大开放度等,这一切都要求政府减化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管理过程。第二,随着经济开放的提高,投资主体越来越多元化和跨国化,外商投资企业要求享受“国民待遇”的呼声越来越高,迫切要求政府放弃“内外有别”政策,实施内外统一的经济政策措施。第三,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政府的管理方式必须与国际通行规划和惯例接轨,政府行为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服务水准要求越来越高。总之,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下来的行政审批、指令计划、“红头文件”等管理办法不能适应开放经济的要求,必须从“管制型政府”的管理手段中解脱出来,建立起新的体现“服务型政府”的管理手段体系,塑造高效政府的良好形象。

建立服务型政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本质要求的重要体现。我国的政府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在党的领导下履行国家政务职能的组织,必须率先垂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领导的人民政府,怎样才能充分发挥全体人民的积极性来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怎样才能始终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呢?说到底,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政府的一切决策,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显然,在“管制型政府”条件下,把管“民”放在首位,无法体现上述三个坚持,惟有建立起“服务型政府”的体制,以服务人民、服务市场为己任,才能真正做到上述三个坚持,真正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从管制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是政府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一场深刻革命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一项比经济体制改革更为艰巨的任务,必须从观念上、制度上、管理手段和行为方式上发生根本性转变。

在观念上,要牢固树立人民主人观、群众“上帝”观、权力服务观。在传统的管理结构中,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是领导权威观,指挥者中心观,权力服从观,领导者高高在上,群众敬而远之,上下级之间、政府与群众之间是简单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这些观点的长期存在会严重阻碍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必须更新观念。首先要牢固树立人民主人观。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政府是受人民委托履行职权,政府官员是代表人民行使人民授予的权力。只有牢固树立了人民主人观,才能抑制权力扩张冲动,杜绝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现象,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第二,要树立群众“上帝”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自觉地把顾客视为上帝,是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重要经营观念,因为企业的成败决定于消费者的货币选票,只有千方百计满足消费者的需要才能发展壮大自己,视顾客为上帝是企业的必然选择。政府在施政过程中则存在两种倾向,一是视群众为管理对象,偏重于“管”民;一是忙于繁杂的行政事务与政令传递,以及政府绩效评价的非硬性市场机制约束,往往以官员的切身利益关系不紧密,常常忽视群众呼声和需要,群众“上帝”观并没有牢固树立。建立服务型政府就要求政府像企业一样牢固树立群众“上帝”观,把群众视为政府的衣食父母,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在政务活动中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需要。第三,要牢固树立权力服务观。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理所当然地要为人民服务,但由于政府权力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是一种强制权,公民必须无条件服从,因而常常造成一些人在权力运用过程忽视了权力的来源,把命令与服从关系摆到权力运用的首位,而淡化了权力服务观。建立服务型政府就要政府在权力运用中始终把服务放在首位,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始终以人民事业为主,自觉地做到为人民掌好权,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服务于人民、造福于人民。

在制度上,要加速形成民主决策机制、政务公开机制、群众监督和参与机制、法律约束机制。建立服务型政府不仅要更新观念,更重要的是必须形成适应服务型政府要求的有效制度安排。没有制度做保证,“服务”将成为一句空话。为此,一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各级政府在决策中都要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和滥用职权。二要健全政务公开机制,增加政策透明度和政务活动的公开性,凡是以人民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政务活动都要公开、透明,使群众了解政府意图、运作机制等;凡是需群众支付费用的管理行为,也必须向群众公开,阐释收费依据和使用途径及其监控措施,从而防止“暗箱操作”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政务行为发生。三是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和参与机制,尤其是公共服务项目必须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下实施。对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项目,首先要倾听公众声音,即要按照公众的要求提供服务、增强对公众的回应力、增强公众对公共服务直接控制和选择的权利;其次要让群众参与对政府服务质量的监控。政府服务质量是政府部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态度、所使用的方法和手段、所表现的管理能力与社会效果,以及公众对政府服务满意程度的统称。没有群众参与,没有公众评价,政府服务质量将大打折扣。四要严肃法律约束机制。政府的行为必须严格限制在法律赋予的权力范围之内,不允许超越法权的权力行为发生。政府一方面要依法行政,维护法律的尊严,发挥法律在调节社会经济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政府要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法律要对政府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即按照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明确规范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对该作为或不该作为行为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并有效监督政府依法治国。

在管理手段和行为方式上,要重调查研究与方向指引,重规则维持与协调指导,重公共服务。服务型政府要求重新定位政府角色,政府要从经济建设的领导者和指挥者地位上退下来,成为经济发展方向的指引者、经济关系的协调者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者,做“精明的导航员”、“公正的裁判员”和“忠实的服务员”。这是政府管理和行为方式的重大转变。首先,要重调查研究和经济发展规划,指引经济发展方向,政府要把调查研究经济发展和经济运行中的问题放在首位,建立有效的经济预警系统,及时发现经济发展隐患,并根据全球经济变动和宏观经济总量变化,制定、实施和不失时机调整经济发展战略,保持经济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第二,要重经济规则的维持和经济关系的协调,集中群众智慧和意见,确立和保护公平的经济竞争规则,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及时妥善处理不同经济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成为最佳的“裁判员”;及时妥善处理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关系,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第三,要重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是服务型政策的主要职能,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公众对扩大公共服务的呼声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高,由于公共品的特殊性,造成市场供给失灵,客观上要求政府成为公共品供给的主要组织者。为此,政府要集中精力,通过合理界定公共产权和收费制度,建立公营企业等多种方式增加公共品供给,成为社会公众“忠实的服务员”。(作者系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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