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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与器官移植

医药前沿
2003-12-19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葛宗渔 我有话说

陈忠华简况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医院唯一的“脑死亡”研究机构——武汉同济医院“脑死亡”协作组的负责人、卫生部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主任、国际器官移植学会会员,发表过论文60余篇、医学专著10余部。由他撰写的中国专著《脑死亡》一书,将于明年3月面世。

12月3日,武汉同济医院两名儿童尿毒症患者,在接受一名儿童脑死亡者自愿捐献的肾脏器官后康复出院。日前,他们和陈忠华教授一起在京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据陈教授介绍,脑死亡者是一名湖北籍10岁男童,11月上旬因车祸头部严重受创被送入医院。同济医院脑死亡协作组的陈忠华、张苏明、雷霆教授等6位专家分3组严格参照国际惯例和我国卫生部公布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经头脑CT、脑干测试、脑电图检测、自主呼吸停止测试、附加阿托品试验等项诊断后,判定该男童为脑死亡。男童的父母在得知孩子的生命已无法挽回的情况下,表示愿意无偿捐献孩子器官,去挽救需要施行器官移植病人的生命。此时,同济医院恰好有两名儿童重症尿毒症患者,需要进行肾脏移植。11月10日,器官移植的教授取出脑死亡儿童的两个肾脏,分别植入这两名患儿体内,手术十分顺利,术后两名小病人恢复良好。

陈教授说,目前我国有12万尿毒症病人等待肾脏移植,现在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供体来源严重匮乏,这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而且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

脑死亡的诊断不仅涉及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对于付出大量徒劳精力和财力的脑死亡亲属而言,实际上是一种解脱。同济医院脑死亡协作组迄今为止在全国范围内诊断协助判定的6例脑死亡人中,有5例均为患者家属主动提出诊断要求。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进步。但是,主动提出捐赠器官的只有1例。脑死亡的诊断和器官移植有大量的工作需要我们去做。

他说,今年4月10日,武汉同济医院宣布中国首例“脑死亡”以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它标志中国开始接受“脑死亡”概念,也为“脑死亡”立法作了有力推动。但他认为,目前社会上对“脑死亡”存在着五大认识误区:

(一)对患者宣布“脑死亡”是减轻其痛苦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患者已经死亡,没有痛苦可言。“脑死亡”对于患者家属来说,减轻了他们等待和无望的痛苦。

(二)“脑死亡”与植物人混为一谈,这两者的判断标准根本不同,有无自主呼吸就可判断。

(三)“脑死亡”与安乐死混为一谈,这两者是生命自主权的根本不同。“脑死亡”是生命自主权自然延伸到家属,后者是患者主动要求死亡。

(四)“脑死亡”与器官移植供体混为一谈。“脑死亡”的活体器官并不一定能用于器官移植,因为器官移植要征得脑死亡者家属的同意。

(五)法学界对“脑死亡”立法意义的认识不深刻,对“脑死亡”可能引起民事侵权表示担忧。医学界本身对“脑死亡”的再学习也不够,理论准备还不充分。

陈忠华表示,中国“脑死亡”立法属于科技含量高、人权及伦理学混杂的法律进程。如果在拥有全球四分之一人口的中国实现,是件很令人欣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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