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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法修订草案将对九类事项进行对外贸易调查

2003-12-23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22日电为了应对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而滥用救济措施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内产业利益,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增加了“对外贸易调查”一章,规定对九种事项实行调查,进行处理。

据悉,贸易调查已经成为各主要贸易国家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手段。因此草案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下列事项进行调查,作出处理:

(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对国内产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二)主要贸易国家或者地区的贸易壁垒和贸易环境;(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事项;(四)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五)规避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六)进口产品激增造成国内产业损害;(七)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滥用市场扰乱和贸易转移救济措施的行为;(八)对外贸易中的国家安全利益;(九)第七条和第五十条规定的事项以及需要调查的其他影响对外贸易秩序的事项。

草案还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对外贸易调查予以配合、协助。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对外贸易调查,对其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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