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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洋名”违反国家规定

“美克马尼”、“曼哈顿”等大型建筑相继出现,有些地名用双语标识。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
2003-12-27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白英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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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近几年,一些城市里流行诸如“曼哈顿广场”等外来语命名的地名,特别是大型建筑物名称,有些城市在地名标志上用英文拼写,我感到有些别扭,不知这些做法对不对,国家这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北京读者迪名寒
调查

“Make money”不能用

为了解答读者的疑惑,记者采访了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地名管理处处长陈克相。陈处长首先介绍了发生在石家庄市的一件事。

9月,石家庄市出现“美克马尼中心(Make moneybusiness center)”等建筑物名称,引起河北省民政厅和石家庄市民政局的注意,并明确指出,用英文和其它外文拼写或译写大型建筑物等名称,违反了我国相关政策法规,这个名称将被取缔。对此,石家庄筑业房产认为,“美克马尼”一名是花50万元征得并经公证处公证的项目案名,并非“楼名”、“地名”,属于商业概念,不属于行政地名概念,况且公司只是用“Make money”来注解“美克马尼”,并不是使用英文“Make money”做名称,因此,这个名称“没有什么错误,是可以用的”。

河北省民政厅和石家庄市民政局有关领导认为,采用英文拼写或译写,并称“这是与国际接轨,建设国际化城市的必要措施”的做法是错误的。“美克马尼中心”名称有三点违规,一是未履行法定审批程序,二是名称本身违反有关法规,三是易产生歧异。筑业公司以“13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建筑群体”、“大型商务中心暨商务城综合体”为基础,征集命名的“美克马尼中心”,无论是叫“楼名”,还是叫“案名”,都是具有鲜明的地名意义和指位功能的名称,无疑属于地名范畴。

辩论使“美克马尼”的普法意义日益凸现,从商家到市民,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地名”规范化的问题。10月22日,市区划地名办向筑业房产发出《违章使用地名通知书》,要求“美克马尼中心”自签收之日起15日内,停止使用该名称。10月28日,筑业公司提出以“筑业城市广场”冠名的请示。石家庄市区划地名办依照地名命名有关规定,经与省民政厅沟通和研究,并请示市政府批准,同意筑业公司建筑群以“筑业广场”冠名。11月1日,“筑业广场”成功开盘。

不以外国地名、人名命名中国地名

陈处长说,地名的命名、更名关系到国家领土主权、民族尊严和民族团结。20世纪70年代末,国务院曾批复同意废除青海、新疆境内的三个外来语地名。以外国地名命名我国地名,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地名的命名、更名问题上都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命名、更名,不得擅自以外国地名、人名和无明确中文含义的外语音译词命名和公开使用。

他说,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名称属于地名范畴,命名、更名必须遵守国家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当前有些地区未经申报,擅自命名并公开使用以外国地名、人名和无明确中文含义的外语音译词命名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名称;有些地区不使用标准地名,不按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在地名标志上用英文等外文拼写地名的做法,都是违反国家地名管理政策法规和地名国际标准化基本原则的行为。1972年召开的第二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决议建议,“在地名国际标准化中,要尽量少使用外来语地名来命名那些完全位于一个国家内的地理实体”。这一原则在以后的历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和专家组会议中都得到了重申。我国从1977年开始参加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是拥护这一原则的。

地名标志注英文不行

前不久,某地旅游部门在一些旅游景点设置的起地名作用的标牌上,搞双语标识。“这种做法可以吗?”记者问。“这种做法的初衷是想提高地方知名度,与国际接轨,但实际却干扰和破坏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不利于我国地名的标准化管理。”陈处长给记者打了个比喻,“如果一个外国人在北京问当地人‘chang an jie在哪儿,虽然发音不标准,也能听出是‘长安街。而要问‘changan street,不懂英文的人就不知道他在说什么了。”

他说,地名是人们对具有特定方位、范围的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城市地名标志设置要求在标志上既要书写标准的汉字,又要标注汉语拼音。在地名标志上标注的汉语拼音,是表示这个地名在当地的标准读音,并不是对这个地名含义的解释。用汉语拼音标注我国地名,本身就是中国地名与国际接轨的体现。标准的风景旅游区的地名标志,应是汉字下面标示汉语拼音。现在有的地方用英文代替汉语拼音搞双语标识;有的地方地名专名部分用汉语拼音拼写,通名部分用英文全文拼写;或地名专名用汉语拼音拼写,通名部分用英文缩写的作法,属于不执行国家标准,是一种破坏我国地名国内标准化工作的行为。

地名标志是城镇的“无声向导”,城市地名标志被称为当地人的“脸”,外地人的“眼”,为保证这项工作的规范进行,在标志设置工作中必须坚持国家标准,坚持以汉语拼音方案标注我国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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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第一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做出决定:地名的国际标准化采用单一罗马拼写法,即一个地名只有一种罗马字母的拼写形式。1977年,第三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决定中指出,“注意到《汉语拼音方案》在语言学上是完善的,用于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法是最合适的”,“建议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法的国际标准”。1979年,美国、英国地名委员会都做出了采用汉语拼音的决定,英、美、德、法、意、西等欧美国家的地图上都采用了汉语拼音。1979年1月1日起,我国对外文件、书刊一律采用汉语拼音拼写地名。

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末《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1996年6月,民政部发布《地名管理条例设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汉语拼音方案》是使用罗马字母拼写中国地名的统一规范。它不仅适用于汉语和国内其他少数民族语,同时也适用于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世界语等罗马字母书写的各种语文。

1996年颁发了《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明确规定“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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