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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会

2003-12-28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27日电今天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经过表决,全票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经表决,会议通过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11、12、1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三部法律和决定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今天的闭幕会并发表讲话。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明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还表决通过决定,批准中国和俄罗斯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批准中国和泰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告指出,确认何锦龙、刘和平的代表资格有效。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陈满生、鄢良钟的代表资格终止。现在十届全国人大实有代表2977人。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这几个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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