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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就做好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的有关工作发出通知

2003-12-2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做好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的有关工作发出通知。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各项工作,确保全国各族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精简会议活动,带着深厚感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想方设法为群众解决燃眉之急。要着力帮助老红军、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农村五保户解决实际困难,认真落实对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政策,进一步做好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要广泛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继续抓好“两个确保”和城市低保工作。要千方百计安排好农村贫困地区和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中央安排的救济救灾资金必须在春节前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要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要认真安排好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保证市场供应,满足群众的多方面需要。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重点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执法监督的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要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推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精品。要制止腐朽文化的传播,禁止各种封建迷信活动,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节日期间,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搞相互走访等拜年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互相宴请,不准用公款安排私人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要坚决制止岁末年初突击花钱和乱发钱物。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制,确保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要搞好煤矿、化工、供电、供水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消除各种事故隐患。要精心组织“春运”工作,确保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的安全畅通。要加强节日值班工作,严格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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