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科技部要求落实“五不准”“五个必须”

2004-01-0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金振蓉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003年12月31日电科技部日前召开“全国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部署加强生物实验室安全工作,明确了非典研究的“五不准”和“五个必须”。

即未经审核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准从事传染性非典病毒和动物模型研究活动;不具备研究条件的机构不准开展研究工作;未经批准不准擅自进行传染性非典人体样品采集、运输和保藏工作;不准私自保存、转让、赠送毒种和人体样品;不准未经批准将样品携带出境,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五个必须为,凡是涉及非典病毒的研究项目,不论是国家、部门还是省(市)的科研项目都必须在通过验收的P3实验室内进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研究工作的,必须立即停止;已获准开展活病毒研究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利用活病毒进行研究的实验室的数量,控制使用活病毒的时间和次数,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实验室有关研究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生物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否则,不得从事相关研究;非典病毒样本的保存、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病毒毒种、样本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不具备非典病毒样本保存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病毒样本上交专门保存机构或在有效监督下予以销毁。

据悉,会后,科技部将组织专家对目前开展非典研究的实验室进行重新认证,未得到重新认证的单位不得再开展非典病毒的相关研究。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