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劳动教养制度存在问题

2004-01-02 来源:光明日报 原文 我有话说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这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负责人近日透露的。

在刚刚闭会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报告了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该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结果。

在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有127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制定劳动教养法的议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这位负责人在报告中指出,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57年批准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建立的,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劳动教养制度实施以来,在维护社会秩序和预防减少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位负责人同时坦言:随着社会情况的发展变化,劳动教养制度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些部门和专家提出劳动教养的对象范围、审批程序、期限和管理方式等需要研究修改,以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发展的要求。

他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议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更好地规范行政强制教育措施。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研究起草工作。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