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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额超过过去标准一倍多

一周看点——聚焦人身损害赔偿
2004-01-02 来源:光明日报 本刊编写 我有话说

过去由于死亡赔偿标准偏低,许多人担心会诱发非道德行为,例如,对交通肇事受害人不予积极抢救反而故意拖延致其死亡。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把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调整为“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之过去的赔偿标准,在赔偿参数上有了明显的提高。以北京为例,2001年统计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577.8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约为8922.7元。后者就是过去死亡赔偿所依据的“平均生活费”标准。另外,赔偿年限由过去的10年提高为20年,比过去延长1倍,实际赔偿额则超过过去的1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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