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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实施认定教师资格制

2004-01-03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柳路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柳路日前从贵州省教育厅获悉:贵州省将于2004年正式实施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制,此举将为该省教育储备更多优秀师资,也将使一些地区、部分学科教师短缺状况得到缓解。这一制度的实行,为社会人员进入教师行业建立起了法定准入通道,标志着教师领域开始实行职业许可证制度,从而使师资队伍的体制和机制得以创新。

据有关人士介绍,贵州省上世纪80年代解决了教师的总量积累,90年代完成了教师质量的提高,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教师队伍的优化配置。据了解,现阶段该省师资问题中学段和学科矛盾相当突出,学段矛盾集中表现在高中教师、乡村教师缺口大,而小学、初中、城市教师富余;学科当中英语、音乐、美术、体育教师数量少,语文、数学教师相对饱和。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尚差3.2万人,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对于解决和缓解这些矛盾将起到积极作用,也将为教师队伍优胜劣汰、公平竞争、选贤任能奠定了基础。这种法定准入制度令更多人拿到教师资格证书,社会优秀人才获得教师资格身份,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在选拔聘用教师时,就多了一条路,视野必将更加开阔。

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按报名、考试、体检、思想品德鉴定、受理申请等程序进行。申请认定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者,均应具备相应学历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还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单科结业证书。根据不同认定层次,该省目前已在省教育厅及省直高校、市(地、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了三级认定机构,分别负责高等学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小学、初等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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