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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药品不良反应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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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3 来源:光明日报 尹卫国 我有话说

日前,国家药品监测中心首次向社会公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提醒公众警惕使用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甲氧氯普胺、鱼腥草注射液等5类药品。这份最具权威性的技术通报,对上述药品不良反应的特征、表现形式、危害性、临床监护及有效防治等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表述,提示和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医务工作人员及病患者注意这类药品存在的安全问题和毒副作用,做到合理、安全用药。

药品不良反应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由不合理或滥用药引起的,二是药品本身存在的毒副作用。药品不良反应是客观存在的。是药三分毒,产生毒副反应的并非都是伪劣药品,合格药品同样会有不良反应。而过去我们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识和关注是很不够的,药品生产企业、医护人员和消费者对这方面的意识都较淡薄,许多药品的使用说明都不标明副作用,去医院看病也很难见到医生主动向病人交待服药的不良反应。

国家药品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其意义起码有三点。首先,有利于广大公众学习掌握药品知识,增强预防和应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心理、思想和知识准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固然需要提高整个社会医疗和保健水平,但很大程度上也依靠公众的自防自救。从这个意义上讲,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对增强人民群众的自防意识和自救能力是大有裨益的。其次,能够有效地监督医药生产企业对药品副作用的控制。从源头上严格监控、把关,敦促和监督厂家对使用药品的消费者负责,通过科技进步,不断改进药品配方和制药手段,在保持药效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副作用。再次,有助于提高医护人员的责任心,从临床上严格把关,督促其尽可能地针对每个病人的具体情况和个性病理特征有的放矢合理用药,坚决杜绝乱用药、用错药,努力减少药品不良反应对病患者的侵害。(作者系南京市大厂区南京热电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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