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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通报8起严重违法占用林地案

2004-01-13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郑北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12日电国家林业局近日向全国通报了8起严重违法占用征用林地的案件。这8起案件是:

山西省运城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用平陆县、夏县、盐湖区集体林地161.68公顷。在国家林业局的督办下,这一项目责任单位至今仍未依法补办征用林地手续,山西省有关部门也未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新疆博斯腾湖博湖东泵站工程建设指挥部在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博湖县国有林地100.66公顷,其中永久占用林地61.76公顷。

山西省介休市三佳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和介休市人民政府在未办理占用征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国有林地30.3公顷、集体林地4.14公顷,国家林业局对这一违法案件进行了督办,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但至今山西省有关部门仍未对其进行依法处理。

云南省易门县易门铁矿在未办理占用征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集体林地12.8333公顷。

甘肃省陇南地区盛海水电开发公司舟曲县阳庄水电站违法占用国有林地3.2733公顷。

湖北浠水县电力局在未办理占用征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集体林地2.8333公顷。

安徽省泗县人民政府在未办理占用征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国有苗圃地1.9067公顷。

吉林长岭县农电局违法占用集体防护林地0.28公顷,非法采伐林木30.8立方米。

国家林业局要求,对上述通报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相关省、区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重查处,对查处不力的,国家林业局将组织力量,立案督察并协调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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