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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论坛:过节与保洁

2004-01-15 来源:光明日报 顾伯冲 我有话说

有一篇报道说,南方某市在国庆节前廉政账户进账数额骤增,节前10天就有26人次领导干部向廉政账户交款40多万元,其中一天有6人次交款达33万元。应该说,这些领导干部主动向廉政账户交款的做法应予肯定;但透过这一现象,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对领导干部来说,过节也是经受廉洁自律的考验之际。

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每逢佳节,亲朋好友之间、同事同学之间、友邻单位之间,互相致以节日问候,本是一件正常的事情。但是,节日期间总有一些熟谙“关系学”的人利用此时欢乐祥和、气氛轻松之机,以各种各样的名义,明里暗里给领导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组织领导干部及家属参加高档宴请、娱乐、出国出境旅游等。对此,人民群众是不满的,中央也是明令禁止的。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这样两点:就行贿者而言,认为平时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的这根弦绷得很紧,过节期间大家热热闹闹的,送点礼物,领导也不会怪罪;就受贿者来讲,感到人家来拜个年,表表心意,不好板着脸将人拒之门外,否则就显得不近人情。有了这样的心理,就自我平添了几分行贿受贿的理由,增长了送礼敛财的胆气。

领导干部过节期间自觉过好廉洁关,不仅关系到党的形象和干部队伍的声誉,而且对自己也是一种负责的表现,万万不可小视。从慕绥新犯罪堕落的发展轨迹看,就有节日期间大肆收敛钱财的特点。他在狱中“忏悔录”有这样一段交待:我在沈阳市任职的4年中,有180余人,其中百分之八十五以上是各类干部,逢年过节,大事小事,以各种名义给我送钱送物多达600余万元。很长一段时间,我一直把这种送礼行为看作是“人情往来”而坦然待之。慕绥新之流是反面教员,我们实在不该忘记这些深刻而又惨痛的教训。

事实提醒我们,领导干部过节期间能够保持清醒头脑,自觉过好廉洁关,对于遏制腐败现象,净化社会风气有着很强的示范和导向作用。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他律,更需要自律。所谓他律,就是各级纪检和监察部门要善于掌握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节前要对领导干部打好“预防针”,节中要进行必要的有重点的跟踪考察,节后要利用适当的形式组织领导干部述廉。加强自律,就是领导干部不要因过节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要自觉戴上“紧箍咒”,念好“廉政经”,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对那些借贺年之名行贿赂之实的人,要敢于唱“黑脸”,决不含糊。只有这样,才能使廉政之风得以弘扬。

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过节保持廉洁,当然不是反对他们有正常的人情往来。但是,应当正确处理好公与私、上与下、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其实,清茶一杯,道声问候,也不失礼数,同样有股浓浓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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