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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天津拆迁

2004-01-20 来源:光明日报 据新华社 我有话说

编者按:天津市在开展城市大规模拆迁工作中,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有效地维护了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本报今天刊发一组报道,介绍他们的做法和经验。

危改十年一百多万居民改善住房

想问题、定政策、办事件,始终着眼于中低收入的大多数群众,是天津市委、市政府一贯的工作思路。

改革开放以来,天津市在相继解决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吃水、用气等问题之后,住房难又成为群众生活中的最大难题。市内6区有100多万居民住在近千万平方米的危陋平房里,夏不遮雨,冬不御寒,生活极为不便,要求改造的呼声十分强烈。面对群众的迫切期盼,时任天津市市长的张立昌认为:新中国成立40多年了,天津还有这么多的居民住在破旧平房里,这不能不说是个重大的问题。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得不到改善,讲为人民服务就是一句空话。困难再多,风险再大,也不能让这么多老百姓住着破旧房屋进入21世纪。

为此,从1994年起,天津市委市政府提出并开始实施“三、五、八、十”四大奋斗目标。其中“五”,就是指用5到7年时间,把市区成片的危陋平房基本改造完毕。到1999年底,这一目标已基本完成。

2000年到2003年,又拆除危旧房1033万平方米,新建2892万平方米,拆迁居民近20万户。这样,天津从1994年开始的危旧房改造,10年间已累计拆除各类危陋房屋1869万平方米,新建住宅4965万平方米,163万群众的住房条件和生活质量得到改善,等于新建了一座百万人口的现代化新城。

着手构建最低住房保障体系

在城市大面积危旧平房改造同时,天津开始构建最低住房保障体系,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的住房保障功能,通过“建、收、转、补”四条途径,搭建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框架,向生活、住房“双困”家庭和拆迁困难户提供住房保障。

一是建,即为低收入家庭和拆迁住房困难户建设最低保障住房。由政府统一建设保障住房,定向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出租。每年建设40万平方米的社会保障住房。

二是收,即收购存量住房转为廉租住房。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利用专项资金,在市场上收购二手住房和普通商品房转为廉租住房,向最低收入家庭出租、出售。

三是转,即将低保家庭和优抚对象承租公房转成廉租住房。自1997年以来,天津市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和社会优抚对象承租的公有住房实行租金核减政策。

四是补,即通过发放租赁补贴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天津市将根据拆迁户困难程度和房屋租赁市场的价格水平,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

六项制度规范拆迁行为

在大规模的城市改造过程中,天津市把拆迁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是一“拆”了之,而是用六项制度规范拆迁行为,下大力气化解拆迁中各种矛盾,确保特困拆迁户有房住,同时着手构建最低住房保障制度。

天津市委规划建设工委书记沈东海说,天津确立了“依法拆迁、以情拆迁、文明拆迁”的工作原则,建立了拆迁公示、投诉举报、信访服务、监督检查、拆迁诚信、一站式服务等六项制度,确保公开、公正。

在志成路城市快速路项目拆迁现场,立着一块醒目的不锈钢拆迁公示栏,上面贴有拆迁单位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评估机构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等。天津市规定,每个拆迁点都必须设立这样的公示栏。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吴延龙告诉记者,仅公示制度这一项,就使有关拆迁的信访接待量下降了一半。

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及金额是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因拆迁房屋房龄长、房屋面积小等原因,如果单纯依据评估价来补偿,拆迁群众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为此,天津市在制定《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时明确规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是市场评估价再加上安置补贴金额,安置补贴金额由区、县政府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类型等因素确定。

为提高房屋拆迁单位的公信度和信守承诺的意识,天津市还建立了拆迁诚信制度。市、区县拆迁办负责给房屋拆迁单位建立信誉档案,记录房屋拆迁单位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市拆迁办对拆迁单位信誉信息归纳、评定、建档,并定期将房屋拆迁单位的信誉度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特惠售房圆中低收入者新房梦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张立昌在深入老城厢地区,与困难群众座谈时,明确提出:拆迁是好事,但对于中低收入的拆迁群众来讲,拆迁前房子再小也还有个地方住,拆迁后单靠补偿金买房肯定有困难,政府要把拆迁工作当作一项系统工程,不能一拆了之,而是要设法让拆迁户能确实改善居住条件。

为帮助中低收入拆迁居民购买住房,天津市委规划建设工委、市建委、市房管局等单位组织了六次“情系百姓特惠”售房活动,为拆迁户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住房。活动中共筛选出6000套质量较好、配套齐全、户型价位适中的商品房,还筛选出近24000套二手房房源信息,供群众选购。前来看房、选房的群众超过20万人次,实际成交2000余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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