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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强化内部市场监督

借阅要交版费
2004-01-20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驻布鲁塞尔记者 梁晓华 我有话说

1月16日,欧盟委员会警告西班牙、法国、意大利、爱尔兰、卢森堡和葡萄牙6国,要求它们汇报按欧盟公共或商业图书音像租借著作版权的相关法令修改本国法律的进展。欧盟该法令规定修改国内法的最后限期是1994年7月1日,但迄今上述各国或只修改部分条文,或只字未改。欧盟委员会根据去年9月的调查,决定对上述国家违规行为实施司法指控,准备向欧洲法院提出起诉。

欧盟委员会作为欧盟整体利益的监护人和欧盟条约的“守护者”,对西、意、爱、葡4国尚未对公众借阅版权保护做正确修改、卢森堡尚未修改相关法令、法国虽然去年7月出台借阅版权法但尚未兑现去年底生效的承诺,分别提出警告。

欧盟1992年法令规定,文字和音像作品的版权除受法律保护享受报酬外,这些作品的出租或借阅也应有偿。版权拥有者享有租借版权的收益,还有权决定是否向公众借阅。成员国虽然有权更改这些法令,并可以支付稿酬的形式代替借阅版权,甚至取消经营版权或稿酬的机构设置,但必须用欧盟的法令补充完善本国法律。

8年过去了,上述成员国执行情况令委员会失望,只好准备告上欧洲法院。欧盟2002年7月已经因同样理由向欧洲法院控告比利时。比利时认为,公共图书馆为读者服务而非赢利机构,且版权保护由联邦政府负责,图书馆则由各大区政府管,执行欧盟该规定有难度,要求免除图书馆向作者交纳版权费,结果激怒国内版权经营公司,告到欧盟委员会,还向比利时法庭起诉,要求政府赔偿7500万欧元损失。欧洲法院去年10月16日裁决比利时违反欧盟法规。

通常,开设公共图书馆是让尽可能多的人阅读,但如何保护作者版权、交纳借阅版权收入,的确棘手。对私人复印和转录音像,通过提高复印机和空光盘、音像带的价格,向消费者提前征收版权费,并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因为复印图书非常少见,而音像转录则十分平常。欧盟委员会希望通过制定法令,用统一标准解决这些难题。

目前欧盟内部市场的发展很不平衡,经各国表决通过的法令、到期尚未被各成员国转变为国内法的达131条,占内部市场法令总数的8.5%,包括职业培训相互认可、生物技术的法律保护以及借阅版权等。瑞典、葡萄牙、比利时、法国、意大利、德国、希腊和卢森堡等在此方面最落后,丹麦、芬兰、西班牙、英国等则走在前面。爱尔兰最近8个月加紧修改国内法律,同欧盟规定的差异减少了一半,得到欧盟委员会赞赏。

欧盟号召各国抓紧弥补差距,维护欧盟法令的严肃性,减少政策协调不平衡对内部市场经济整体竞争力的影响。欧盟内部大市场的建设,正是通过对这些琐碎纷繁事务的划一管理,甚至不惜对簿公堂把成员国推上被告席,用强制办法克服无数困难,才逐步取得进展的。再有几个月欧盟将扩大,届时欧盟委员会将明显加强对各国执行内部市场法令的监督力度。(本报布鲁塞尔1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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