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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惩戒:上海让失信者举步难行

2004-02-03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黄庭钧、俞丽虹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上海2月2日电如今,办理购房贷款的上海市民,可能都会听到银行信贷员的善意提醒:“你一定要记得按时还贷,否则你的不良记录会被登记在册,7年之内无法消除。以后你再想贷款就难了。”

所谓“登记在册”,就是指上海资信公司采集形成的个人信用记录。自1999年7月开通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以来,上海已有360多万市民和60多万家企业建立了自己的信用记录。个人信用记录的内容包括个人消费信贷、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的缴费、大学生助学贷款、租赁、司法等方面的信用信息。企业信用记录则包括企业的信贷信息、信用等级信息、行业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几乎涵盖了所有在沪经营的企业。

为更好地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发挥信用的惩戒作用,去年5月,上海资信公司与全市50多所高校联手,建立了一套“大学生信用档案”体系,凡曾申请过助学贷款的上海大学生都将有案可循,并随时跟踪其还贷情况,及时督促大学生还款,毕业后没有按时还款的学生,都将被记上一笔不良记录。

据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志国介绍,目前他们通过与有关法院的合作,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而被限制高消费的个人和企业”的相关信息,纳入了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进一步扩大了信用惩戒的覆盖面。那些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人,必将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代价,他们的经济活动将受到极大制约,从而“要钱无法贷、有钱不能用”。

记者了解到,通过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覆盖上海全市的个人和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已经对上海地区的恶意欠费等失信行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阻”的信用惩戒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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