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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擦边球”被管住了

2004-02-04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通讯员 赵伟平、余彩龙本报记者 潘剑凯 我有话说

春节刚过,浙江省上虞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主任庞烈华就忙碌起来。记者前去采访时,他正埋头研究分组到10余个市级机关办事窗口、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明查暗访的相关资料。“通过《损害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办法》半年多的实施,如今上门来的投诉越来越少了,但我们不能因此而放松了对行政效能的监察,必须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到一线去倾听意见、发现苗头。”

不能听任大错不犯、小错不断

“中心”是上虞市于前年7月成立的市政府专司投诉监督的机构。“应当说,‘中心’一年多严肃认真的受理、处理、督办工作,取得了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预期效果。但工作中,我们也碰到了一个现实问题,那就是个别办事人员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犯的错误根据现行的党纪国法又没达到能实质处理的程度,我们称之为违规‘擦边球’,如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的问题,企业群众反映很大,光靠口头教育又很难得到根治。”于是,通过半年多的调研完善,《损害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办法》在去年6月正式出台了。

据悉,《办法》共分5章22条,其责任追究对象包括全市各级推行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的单位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单位工作人员,重点是针对违反行政审批制度规定等10个方面的行为,明确了责令整改、书面告诫、通报批评、公开曝光、调离岗位、辞退等相应责任。为了保证《办法》的实施,作为具体执行单位的“中心”,与之相配套实行了投诉件的紧急事项快办制、简单事项即办制、一般事项转办制、特殊事项督办制、重要事项直办制。

实施《办法》不手软

去年7月,一基层干部投诉到某局办事窗口办理办公用房用地立项手续时,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审批程序没有“一口清”,承诺日办结未兑现等。“中心”查实后,立即给予了责令检讨并向投诉人赔礼道歉、书面告诫3个月并扣除相应奖金等处罚,还追究了相关领导的责任。12月,一企业投诉,一特快邮件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心”查实后,发现由于邮递员的不负责任而致使邮件到达时间比规定晚了4个小时,于是立即作出了责令主管部门批评教育并扣发其当月全部生产奖金的决定。

《办法》实施半年来,“中心”已发出整改意见书4期、查处建议书5期,督促有关部门调整、调离岗位3人次,3月以上书面告诫2人次,降职2人次,扣发奖金15人次。

发展环境大为改善

针对企业群众上门投诉可能有顾虑的实际,“中心”还切实加大了下访的力度。会同市纪委等部门,开展了为期20天的专项督查;落实了工作人员联系企业制度,每月定期到20余家企业开展调研;在市、乡镇(街道)的工业园区和工业区设立了50余个观测点,定期走访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聘请了以项目代办员、中小企业主为主体的60余名监督员,定期听取意见建议,力求问题能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

《办法》的实施,有力地提高了企业群众对行政效能的满意程度,优化了全市的经济发展环境。据最近该市对1000余人的调查,93.3%的被调查者认为经济发展环境已大为改善或正逐步改善,96.7%的投诉者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95.9%的被调查者对上虞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去年,该市实到外资超过1亿美元,合同外资超过2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了57.9%、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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