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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侵权种种

一位作者在与出版社打交道过程中,经历——
2004-02-07 来源:光明日报 四川省西昌市西昌学院 余方 我有话说

笔者因出版科技著作,与不少出版社打过交道,遭遇了不少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处理书稿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与实施条例规定:作者主动投给图书出版社的稿件,超过6个月限期的,应退还原稿,给予经济补偿。但是,有些出版社只退稿,不给予经济补偿,甚至既不退稿也不补偿。笔者有三部书稿压在出版社。出版社同意出版,但很多年过去了仍未出书,他们既不退回原稿,又不给予经济补偿。多次写信催促,他们采取不理的态度。有一部书稿通过打官司解决了,但其他的仍未解决。

其中,出版社委托中介人组织的书稿,有时因印数少或其他原因,长期不出版。作者只能与中介人联系。关于“给予经济补偿”的标准,也十分混乱。一般20万字左右的书稿,退稿时只给三四百元。据说出版社是按国家规定每千字的基本稿酬的20%左右,给予经济补偿的。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不同出版社给予的经济补偿差距较大。

二、不签订出版合同。依《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当前,有相当多的出版社都没有与作者签订书面合同,有的只有电话上的“口头合同”,口头同意列入选题出书。因此,发生出版纠纷大都口说无凭,出版社可以逃避法律责任,侵害作者的权益。

三、卖书号屡禁不止。当今一个书号要卖1万至2万元左右,一些出版社甚至给编辑下达卖书号的指标。只要给钱买书号,就容易出书,一些私自组稿出书的“专业户”或出版名人辞典者(收费出书者)大发其财。他们的行为降低了图书出版质量,产生了文化垃圾。

由于“买书号”与“自费出版”的界限模糊,出版社往往以假乱真,因此,当前卖书号现象仍比较严重。而许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特别是印数少的科技、科普图书,出版仍比较困难,直接原因是撰写这类图书的作者没有钱买书号,又无法去推销自己的著作。

四、极少数编辑道德品质差,行风不正。他们背着出版社领导,在稿子审读或发排前,私下暗示作者给好处费,有的明目张胆,借口稿件这样那样,勒索作者钱财。作者为了自己的成果面世,只好默默忍受。否则,编辑会拖延出书时间,甚至从中作梗取消出书。

五、出版社专业编辑力量不足。有的出版社专业编辑不配套,又不愿出钱聘请专家审稿,而用非专业的编辑负责审读,致使修改稿常常出现明显的知识性错误。我有一本书,就碰到了这类责任编辑,在我终校时,才把错误纠正过来。

以上仅是笔者在出版10多部书的过程中的亲身经历,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希望能引起行政管理部门的关注,对图书出版加强管理,切实执行《著作权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保护作者的权益。同时,建议出台保护、优惠印数少的科技类图书作者的政策。比如,有关出版社能给予科技学术、科普著作一定比例,进行公示,公开、公正地征稿,在有效监督下,出版优秀科技类的图书。此外,对私自组稿出版“名人”辞典类图书,应当加强监管,加以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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