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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清欠”后的思考

2004-02-09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田永胜 我有话说

自2003年10月24日温家宝总理为重庆云阳熊德明的丈夫追回2000多元的工资之后,从中央到各级地方政府纷纷掀起铁腕清欠的风暴。据建设部初步统计,截至2004年1月16日,已偿付历年拖欠农民工工资215亿元,清欠率68%。而据全国总工会的统计,这些年来,全国各行各业共拖欠农民工工资1000亿元,也就是说,还有近四分之三的工资未被追回。在铁腕清欠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现象很值得人们思考。

欠薪,农民工心头之痛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不仅限于建筑行业,而是普遍地、较长期地存在于许多行业。前两年,广东64.4%的“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存在克扣、拖欠工人工资的现象。2003年初,新华社记者在北京、浙江、安徽向80名民工做了问卷调查,72.5%的受访民工表示他们的工资不同程度地遭到拖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崔传义组织调查的42个村有34个村的外出农民工存在工资被拖欠和克扣的问题,占调查村的81%。有些村的半数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有的村90%以上的被拖欠工资。调查还显示,沿海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及乡外县内的流动就业都存在比较严重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建筑业、矿业和小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尤其突出。河北沧县李二庄的调查说:“我们村出县打工的都有拖欠工资收不回来,多的七八千,少的两三千,其中80%以上不可能收回来了。即使在县内打工的,也有一半以上被拖欠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告诉记者,他到西方发达国家访问时曾经向同行了解过这些国家在原始资本积累时期的欠薪情况,但并没有资料表明那时有明显的拖欠工资情况。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改革》杂志总编辑温铁军告诉记者,即使在今天,印度、拉美等发展中国家的欠薪情况也远没有我国严重。

苏海南认为,资本主义国家早期实现血汗工资制度,工资压得很低;再者,企业经营不善就会破产、倒闭,不可能没钱也办企业、招工。温铁军则认为,就世界范围看,在全球化条件下,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制造业就是看中发展中国家劳动力价格相对低的优势。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就很难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资。

追薪,有关部门的缺位

为了讨回工资,许多民工也曾经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欠薪的问题。辽宁锦州市98名民工起诉吉龙公司,花了3年时间掏了近10万费用,胜诉后却一分钱都没要回来。自学法律的西安小包工头孙武胜帮民工讨工钱赢了几十场官司,可真正让民工能拿到钱的只有几起。湖南农民傅作件与40多位同乡于1998年9月广东梅田矿务局七矿挖煤并签订了《采煤承包合同》,但矿方拖欠民工工资43万余元。傅于2000年12月向法院起诉并申请了财产保全,三年之后,尽管胜诉,但法院不久便裁定梅田矿务局依法破产,40多位民工至今没得到一分钱。广东乳源县数百名筑路民工通过打官司追薪,8年分文未得,当年的壮汉等白了头,等弯了腰,有的已经离开人世。

长期以来,农民工进城务工都处于被限制的、被歧视的境况,各级政府、执法部门往往对农民工进行防范式、管制式管理,很少积极主动地保护农民工的权益。郭增光等人2001年12月到北京市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定州十建公司违反劳动法,请求责令其支付所拖欠工资款33735元,至2004年1月12日,先后7次都遭到推托。郑州一小区的物业公司欠毕跃印900元的工资。在讨薪过程中,他被劳动部门推来推去。2003年11月5日,在河南省劳动保障厅主持的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活动日上,他更是一天内被推了5个劳动部门却无人受理。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仅仅是企业,某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也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大户。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到2001年底,全国各地政府拖欠工程款达660.75亿元,占全部拖欠工程款的26.7%。但是,一些地方政府仍然不积极偿还欠款。三门峡市豫灵镇政府拖欠王飞120万元工程款长达8年,在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他的上访信之后,王飞找到镇长马某,马某一只脚跷在桌子上说:“你不是有能耐给国务院写信吗?不是没有解决吗?还得找我这个镇长吧!”于是大笔一挥写了“没钱怎么办?找到国务院。国务院说,上诉联合国,安南也不见”。1995年以来,陕西府谷县历届县委、政府背上一亿多元的工程债务。2003年12月12日,施工公司找到副县长杨志贤,杨副县长竟蛮横地说:“你起诉你的,那是你的事嘛,到头来有屁用,谁还能把县政府的门关了!”

胡锦涛总书记曾谆谆告诫全党: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但是,有关政府和部门长期不作为甚至推波助澜使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在全国蔓延开来。

根治欠薪,路在何方

目前,我国进城的农民工已一亿多人,农民工逐渐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要达到56%。这就意味着今后每年还要增加1300万农民进入城镇。就业压力与保障农民工权益之间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此次铁腕清欠在很短的时间中就追回215亿元欠薪给我们的最大昭示就是:只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真正重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就能够尽快拿到自己的血汗钱!温铁军也赞同由各级政府承担起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责任。首先是因为很多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始作俑者就是地方政府。再者,要农民工通过打官司来讨回欠薪的代价太大甚至未必能够讨回欠薪。政府出面,农民工维权的成本就小得多。第三,政府职能应该从干预和参与经济转向维护社会公平和市场秩序,地方政府的行为特别是经济行为应该体现以人为本,把“五个统筹”落实到具体的层面上。

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都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实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规范管理,实行标本兼治,建立防止欠款的机制和法规。2004年1月7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8部委联合公布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14条具体意见。这些可操作性极强的条款极大地限制了各级地方政府的“政绩工程”。此外,8部委将联合采取措施为农民工讨工钱,并建立起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金融系统将加快工程款结算速度,确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现金供应;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欠款欠薪的建筑企业,在资质年检时予以通报,并给予相应处理等。

我们真诚地期盼各地方有关部门能够从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来对待农民工进城的潮流,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不再让农民工受累之后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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