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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也要讲诚信

消费者感言
2004-02-16 来源:光明日报 吴兰友 我有话说

上月,九名参加四川某旅行社组织的西岭雪山二日游的游客,返程时因迟到,被导游“甩”在西岭雪山,在风雪中等待三个小时后才搭上回成都的车。此事后经成都旅游执法部门调解,旅行社补偿了九名游客午餐费、租车费、医药费、违约金共1440元才算了结。然而,这依然是两败俱伤的结果。

把九名游客甩在风雪交加的旅游地,这个旅行社好像真是够黑够狠的,然而从整个事件的经过看,权益受损的游客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旅行社实际上也是受害者。据报道,导游在游客自由活动之前,已通知他们集合上车时间是下午3时,并且从下午1时30分左右,导游开始拨打游客的手机让他们尽快下山,而被甩的几名游客竟然因个人游玩全然忽视事前的约定,以致使其他游客长时间等待,等得实在不耐烦的这些游客声称如导游继续拖延时间也要向旅行社索赔。在游客们的埋怨声中,旅游车才不得不离开了西岭雪山。

这一问题,相信很多游客都身有体会。近年来,我多次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发现几乎每次总有那么几位游客为了自己尽兴,不遵守旅行团的规定擅自行动,以致影响其他游客的权益。四川西岭雪山游客被甩事件揭示了一个问题,即消费者也须讲诚信。

近年来,社会各界都在呼唤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守法经营,国家制定的《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都将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来约束经营者的行为。事实上,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是平等的利益主体,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环节——消费者在享受诚信服务时,也需注重诚信。以四川九名游客被甩在风雪交加的西岭雪山事件看,尽管旅行社甩客可能给游客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但人们不能忘记事件的导火索是消费者违约在先。

在现代社会,人人都是消费者,消费者在要求经营者诚实守信的同时,自己也要诚实守信,这从表面上看是保护了经营者的利益,实际上最终也会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四川西岭雪山导游甩客事件,若事前的合同明确规定,因游客自身原因造成旅行团集体活动受损,游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就可能不会出现个别游客忘情游玩而让其他游客苦等的问题,更不会造成游客被甩在风雪中苦熬三个多小时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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