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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朱佩案”看法国政党建设

2004-02-20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宋斌 我有话说

最近,法国政坛被由“非法政治献金”事件而发的“朱佩案”闹得沸沸扬扬。深受希拉克总统赞许的、法国前总理阿兰.朱佩被巴黎大区楠泰尔轻罪法庭以“非法虚设薪职”的罪名一审判处18个月监禁(缓期执行),并剥夺10年的被选举权。

前总理朱佩现任国会议员兼波尔多市长,法国议会第一大党右翼政党“人民运动联盟”主席,被舆论界普遍认为是希拉克最满意的接班人。然而,朱佩这样一位政界重量级人物却被司法机构认定在担任巴黎市副市长和“保卫共和联盟”秘书长期间,通过在市政厅和私营企业为该政党成员非法虚设领薪职。这一判决对现年59岁的朱佩而言无疑意味着政治生涯的结束。

判决激起千层浪,引起各派强烈反应。右翼认为,“判决过重”,属“政治判决”,并指责法官“介入政治”,左翼指责右翼言行是“干预司法”,而被告律师认为此判决有失公正。也有人认为,法庭的判决证明一个道理,即在法律面前,“大、小人物”一律平等。一时间,冤声、赞扬声以及呼声、指责声交织四起,引发左右两翼政党相互抨击,该案成为媒体的热门议题。朱佩本人称,不知此事且愿为此事件负责,但不承担违法犯罪责任。

抛开具体案情和各派争执,透视事件本质,人们不难发现,“非法牟利”的案件性质是不争的事实,而无论朱佩事先知晓与否。“非法虚设薪职”的行为动机是从党派利益出发,改善该党捉襟见肘的财政状况。其性质是损害国家利益,非法侵占国家财政资源。虽说这种类似事情以前也偶有发生,如社会党前总书记等数名高官也因此受法律惩治,但也不能被此类事件已有“前例”所麻痹,那种“前有车后有辙”的随众心理是要不得的,甚至怀有侥幸心理明知故犯或“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就更大错特错了。

在现代法制社会,作为一位政治家,无论其行为动机如何善意、理由如何充分,甚至未为己谋取丝毫利益,都不能成为推脱责任的借口。责任的大小要由法律来定性量刑。通过该案可以看出,政治家的一言一行备受大众关注,哪怕善意的丝毫闪失都会成为其政治生涯中的羁绊,令其懊悔终生。

“朱佩案”发生后,一些有识之士指出,在法国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自律、公开透明的政党制度机制,并自觉接受法律和社会的监督,不仅有利于政党的自身建设,而且对提高和树立民众赞肯的政党威望和形象,进而造福社会、为民谋利都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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