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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切莫成“告示”

2004-02-25 来源:光明日报 李树花 我有话说

作为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重要举措,任前公示能起到群众监督的作用。但是,现在有的地方对公示搞“一贴了之”,不管群众的各种意见能否顺利反映;有的地方生怕群众意见会干扰人事安排,于是尽量缩小公示范围;有的地方对群众意见的收集、核实、反馈不热心,认为是多此一举。上述种种,使一些群众对公示失去信心,不愿积极参与。这也是有些地方“公示”少人响应、无人喝彩的重要原因。

公示的重要作用,在于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通过接受群众监督,来保证干部队伍纯洁。如果将“公示”弱化为一纸“告示”,就失去了公示的作用。让公示成为严格有效的程序,而不是简单的“例行公事”,应当成为完善公示制度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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