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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

2004-03-0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从日前结束的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福建省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规定》和《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下发。在今年年底前,该省要把全省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的70.6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此举表明福建将率先在全

国建成广泛覆盖城乡所有困难群体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据了解,福建省农村低保制度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现阶段福建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1000元确定,即每人每月83元,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地低保标准,但不得低于省里确定的标准。据当地民政部门去年排查,目前福建省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的贫困人口约有70.6万人。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时间表,3月底前,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把全省农村贫困人口90%以上纳入保障范围;年底前,全省农村70.6万贫困人口要全部纳入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据悉,福建省农村低保待遇分为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两种:农村五保对象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待遇;其他低保对象按照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部分,予以差额补助。福建省同时强调要确保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金发放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原则上做到按月发放。

为建立稳定的保障资金筹措机制,福建省规定农村低保资金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实行财政分级负担,村级原则上不负担;现阶段省级财政还将对财政困难县(市)予以一定补助。据测算,仅2004年福建省所需农村低保资金近3.39亿元,其中近2.14亿元由省级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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