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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

2004-03-0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4日电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当前,一些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反有关规定,利用互联网传播有害文化信息,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特别是无照经营网吧的大量出现,严重损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干扰了中小学正常的教

学秩序,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国家工商总局在通知中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本着对社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网吧违法违规经营的势头,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尽快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通知提出,要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工商登记管理,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凡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必须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符合企业登记条件,方可核发营业执照。对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以内和居民住宅楼 院 内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一律不予核准。从专项整治之日起,暂停登记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要依照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没收违法所得,扣押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依法予以罚款。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新闻照片室、计算机房名义变相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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