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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2004-03-0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政府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他说,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谋利益,接受人民监督。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

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同时,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重视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渠道,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加强政府系统内部监督,支持监察、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为便于人民群众知情和监督,要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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