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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菊泉代表:舆论监督者需要保护和监督

2004-03-1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温总理这种坦荡胸怀为各级政府作出了榜样。”河南鹤壁日报社总编辑姚菊泉代表说,各级政府应支持帮助媒体开展工作,积极主动与媒体沟通,通过媒体满足人民的知情权。若主流媒体不能准确报道事实真相,小道消息就会大行其道,将

使我们的工作更加被动。现在舆论监督往往很难,据有关调查显示,在十大危险职业排行榜中,记者职业成了仅次于警察和矿工的第三大危险“行当”。中国记协维权委员会自1998年成立以来,共受理了300多件新闻工作者要求维权的投诉。

姚菊泉代表说,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是公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的体现,是公众对国家生活、对国家工作人员监督权的延伸。记者的这些权利理应得到保护,对侵害记者的采访权和人身权的行为理应给予严厉制裁。

在现实中,除了打记者的案例,更多的是“闹记者”和“告记者”,对新闻单位恶意诉讼现象非常严重。在审理中,法院多按普通民事案件审理,一篇整版的报道,哪怕只要有一个细节记者拿不出经得起质证的依据,法院就可以判媒体败诉。任何一篇批评报道,都将会给当事人带来“名誉损失”,“名誉权”已成为某些人逃避舆论监督的挡箭牌。姚菊泉代表呼吁,维护公共利益的媒体监督,国家要给予明确保护。

舆论监督者在得到保护的同时,也要加强行业自律。姚菊泉代表强调,新闻记者要遵守职业道德,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决不能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搞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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