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2004-03-1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修正后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